敌人对手——中国涂料企业家对立方涂料(以下简称“立方”)的定位徘徊在两者之间,更喜欢前者。
↑2012年,立邦庆祝其进入中国市场20周年
在中国,立邦并非一家独大,与它并列的还有阿克苏诺贝尔旗下的品牌多乐士。描述它们占据中国建筑涂料市场的份额,用得最多的词语是“半壁江山”。随着中国民营涂料企业的兴起,这个词可能已经显得不够贴切,但也不离左右。
奇怪的是,对于两个体量相当的外资涂料品牌,行业人士却给予了有着明显区别的待遇——多数人对立邦在中国涂料行业内过分强大的存在并不欢迎,甚至常怀“驱逐”之心;而多乐士却无法享受到这种“关照”。
这与立邦扑朔迷离的企业背景关系密切,跟日本的种种纠葛更是让其深陷中国人“民族情结”的泥潭,这样的处境使得立邦在中国出现的任何瑕疵都暴露在阳光之下,甚至被扩大化。
另一方面,这样的情形也让立邦对它的“日本背景”讳莫如深,甚至希望可以强调它的“新加坡背景”——立邦涂料在亚洲地区(不包含日本)的发展,从一开始便是在“日本企业的品牌与技术+新加坡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样的模式下展开的。
Part 1
这里所说的“日本企业”是指日本涂料控股株式会社(Nippon Paint Holdings Co.,Ltd,原名“日本涂料株式会社”,下称“日涂”),“新加坡企业”则是指吴德南控股有限公司(Wuthelam Holdings Ltd.,下称吴德南集团)旗下的立时集团(NIPSEA Group,NIPSEA=Nippon Paint South East Asia)及其关联企业。
先插播一段必要的解释。Nippon实为日语中“日本”的发音,在作为涂料品牌引进中国时音译为“立邦”,让人容易联想到“建立国家”的意思。但根据吴德南集团创始人吴清亮的解释,由于立邦考虑进入中国时正值中国和新加坡建交外交关系初期(中国和新加坡1990年建交),为了纪念这一历史性事件而取名“立邦”,意为“建立邦交”。
由于在日本并无“立邦”品牌的存在,因此在对日涂的企业名称进行翻译时我们遵循日语的原意而不使用“立邦涂料”这样的字眼,同样也是为了更好地区分日涂与“立邦”作为品牌或者作为立时集团旗下各企业的关系。
↑日涂位于日本大阪的总部。日涂所使用品牌VI系统与立邦完全不同。
日涂和吴德南集团的合作开始于1962年。“1962 年,新加坡吴德南控股集团和日涂共同投资组建成立了立时集团。”立时集团成立之后以新加坡为据点,先后开拓了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等市场并建立立邦系企业(以下以“所在国家名称+立邦”的形式称呼),1992年进入中国市场。一般认为,立时集团内部的出资关系为:吴德南集团占60%、日涂占40%。也就是说新加坡资本占据上风。
根据笔者的调查发现,立时集团更像是一个“壳”,用于“管理”吴德南集团跟日涂合资在东南亚地区(包括中国)设立的立邦系企业,而非实际控制这些企业。为便于理解,下文沿用立时集团统称其管理下的立邦系企业。
Part 2
“新加坡资本占上风”的出资关系一直保持到2006年才出现了变化的迹象,从那一年开始日涂便试图打破处于“下风”的局面,希望能够在立时集团内部取得主导的地位。日涂使用的手法是:将在立时集团内部的立邦系企业一一实现“子公司化”(指将在某个企业的出资比例提高至51%及以上已实现对该企业的控股),从而完成对立时集团出资比例的翻身。
2006年5月29日,日涂发布公告称,其与吴德南集团达成协议,计划从2006年10月开始(后因受泰国局势紧张影响推迟到当年12月)、直到201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对11家立邦系企业的“子公司化”。这11家立邦系企业包括马来西亚立邦、泰国立邦、菲律宾立邦等,以及位于中国(及香港)的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立邦中国”)、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立邦”)、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下称“立邦成都”)、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下称“立邦香港”)。
↑日涂的亚洲新版图
与此同时,作为交换条件,日涂允许吴德南集团方面在日涂的持股比例最高可以增加至10%。当时吴德南集团通过实际控制人吴清亮家族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公司第一工业(FIRST INDUSTRIES CORP.)持有不足5%的日涂股权。
随后在2007-2008年,日涂先后完成了对泰国立邦、菲律宾立邦、亚洲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在台湾)、立时化学有限公司(设在韩国)的“子公司化”。但包括立邦中国、广州立邦、立邦成都和立邦香港在内的另外7家立邦系企业,日涂没能在此次“子公司化”计划中将其揽入怀中。
这是由于吴德南集团首先打破了双方签署的协议。2008年底,吴德南集团通过第一工业将其在日涂的持股比例从不足10%增加至14%以上,打破了“最高10%”的约定,使得这一旨在提升日涂在亚洲区域立邦系企业出资比例的协议半途而废,也就意味着日涂未能取得在立时集团的实际控制权。
Part 3
但日涂“抢夺控制权”的欲望并未就此扑灭,而是在5年之后卷土重来。但这次撩起日涂欲望的却是吴德南集团方面。
2013年1月,吴德南集团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立时国际有限公司(Nipsea International Ltd.,下称“立时国际”)突然向日涂发出收购后者8000万股股票(约占30%的决议权)的提案书,使得双方的博弈再起波澜。如果这一收购完成,加上第一工业的份额,吴德南集团方面将实际持有日涂约45%的股权及决议权,相当于将后者进行了“收购”。
当然,吴德南集团的这一计划也未能成行。在双方的沟通之后,吴德南集团方面表示不希望该收购案上升为双方抗衡的层面,因此于同年3月撤回了收购提案。
时间到了2014年初,日涂跟吴德南集团却在日本大阪召开新闻发布会,突然发布双方刚刚达成的“交换”协议。该协议的大意是:日涂同意通过第三方定向增资的方式向吴德南集团方面(包括吴德南集团的相关企业)发行6000万股新股;由此所募得的资金,将用于提高日涂在中国(包括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三地的8家立邦系企业(包括之前日涂未能完成“子公司化”的7家,新增的一家为位于新加坡的立时科技私人有限公司(Nipsea Technologies P.,下表中作“立时技术”))的出资比例至51%,使这8家企业“子公司化”(即成为日涂的子公司);该计划预计在2015年2月3日前完成。
根据日媒的报道,算上这8家企业出资设立的下一级企业,日涂最终揽入旗下的企业数将达到31家。以立邦香港为例,其通过全资子公司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下图中简称为“立邦投资”),在中国内地投资设立包括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简称“廊坊立邦”)、雅士利涂料(苏州)有限公司(简称“雅士利”)等一众立邦系企业——它们也将一并被日涂收入囊中。
这意味着,在完成此番8家立邦系企业的子公司化之后,日涂将基本扭转此前在合资的亚洲区域立邦涂料事业中的地位,握有主导权。
而这一次“子公司化”的过程,没有发生意外,并于2014年底基本完成。从2015财年起,立时集团的业绩正式合并到日涂的财务报表中去,使得日涂的实力增加了一倍,成为全球前五大涂料生产商之一。
当然,日涂为此也忍痛“割了肉”——在向吴德南集团方面(接受者实为立时国际)增资发行6000万股新股之后,加上此前立时国际接手的来自第一工业转让的日涂股权,吴德南集团方面通过立时国际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日涂幕后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不参与实际经营)。
结论:
经过上述的梳理,那么我们来回答一下题目所设的问题:立邦到底是不是新加坡企业?
首先我们需要再次明确的是,这里所讲的立邦是指在亚洲地区(不含日本)的立邦系企业及其品牌和产品的统称,不包括日涂本身。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立邦实则是流淌着新加坡资本血液和日本资本血液企业综合体,在其设立之初的1962年直至2014年的52年间,一直都是来自吴德南集团的新加坡资本占主导地位,可以说它是“新加坡企业”;但在2015年之后,日涂取得了立邦系企业51%的控制权后,立邦系企业悉数成为日涂的“子公司”,此时说立邦是“日本企业”并不为过。
当然还有一层关系我们也不应忽略,即日涂的第一大股东为吴德南集团方面的立时国际。在这种互相渗透的股权结构之下,要严格地界定立邦到底是新加坡企业还是日本企业,似乎也不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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