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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康跑步机怎么样】淄博市发布今年第二季度诚信红黑榜

市质量监督局公布了2017年第一季度提取产品质量合格率。

刘亚福最终登上了“黑名单”第一名。

朴新网申(记者孙源)昨天,记者在朴时盛红黑标2017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第一季度,博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市内12种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7.68%,不及格产品主要是婴儿服装。

会上还公布了部分2017年第一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和不合格企业及产品名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各级质监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方式。据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荆刚介绍,从近两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情况看,我市产品质量总体状况良好且保持稳定,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4%以上。分行业看,我市泵类产品、耐火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瓷质砖、机械加工产品、电器产品、车用柴汽油等保持较高合格率;纺织服装特别是学生服和婴幼儿服装、插座、电线电缆、防火门、汽车钢板弹簧等产品合格率较低。分企业规模看,规模以上企业产品合格率较高,中小企业产品合格率较低。

2016年,国家、省、市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淄博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365批次,合格1308批次,总体批次合格率为95.82%。2016年特别针对车用汽柴油产品组织了专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2017年第一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了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电工产品、婴幼儿服装、室内加热器等24种产品,共抽查淄博市57家企业的57批次的产品,不合格2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6.49%,不合格产品为电动跑步机和硅藻泥装饰壁材。

2017年第一季度,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市内车用汽柴油、农资、食品包装材料、电力电缆、婴幼儿服装、泵类产品等12类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计抽查251家企业生产的302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7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7.68%,不合格产品主要为婴幼儿服装。

部分2017年1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企业及产品:

1、山东松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铝合金建筑型材

2、山东天鹤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农用薄膜

3、淄博鲁鹰炊事机械总厂生产的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4、山东蓝天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软体家具沙发

5、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车用柴油

6、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车用柴油

7、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车用汽油、柴油

8、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车用汽油、柴油

9、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车用汽油、柴油

1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生产的车用汽油、柴油

2017年1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及产品:

1、山东汇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跑步机

2、山东晨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硅藻泥装饰壁材

3、淄博宝艺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婴幼儿服装

4、淄博红孩儿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服装

5、淄川区洪山四叶草服装厂生产的婴幼儿针织服饰

6、淄博双强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棉毛四件套

7、淄博亿婴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服饰(上衣)

8、淄博飞亚鸟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童装

9、淄川区龙泉雅琪服装加工厂生产的精梳棉和服(上衣)

通报2016年度两起涉税违法案件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董娜)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2017年第二季度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度我市共有6744户纳税人获评A级信用“名片”,占比18.07%,B级28065户,占比75.21%,C级1545户,占比4.14%,D级962户,占比2.58%。会上对临淄隆旭工贸有限公司、沂源县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通报。税务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同公安等部门协作,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维护良好的经济税收环境。

案件一:淄博市临淄隆旭工贸有限公司偷税案

淄博市临淄隆旭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企业,位于临淄区齐都镇西古村东,法定代表人为王前进。

2016年,齐化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临淄区审计局转来的审计决定书,联合地税部门对淄博市临淄隆旭工贸有限公司2010年1月至2014年8月的涉税情况进行了立案检查。发现两大问题:一是该单位2013年度采用隐匿收入的手段销售货物造成少缴税款。二是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该单位自2013年初至2014年8月底,以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方式,直接支付给个人利息25516610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103322元。

齐化国税局、临淄地税分局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追缴增值税税款2522634.58元,企业所得税税款6232391.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6584.42元,教育费附加75679.0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0452.69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5226.35元,同时加处所偷逃税款0.5倍的罚款6063029.61元,并依法追征滞纳金。

鉴于本案当事人淄博市临淄隆旭工贸有限公司采用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且偷逃税款税额较大,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构成逃税罪,齐化国税局已将本案移送至司法机关。

截至目前,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淄博市临淄隆旭工贸有限公司仍未缴纳相应税款。2017年2月,临淄公安分局已对淄博市临淄隆旭工贸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鉴于本案已达到税收“黑名单”标准,淄博市税务部门已将该案纳入税收“黑名单”,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案件二:沂源县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构业务代开发票案

沂源县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为沂源县大张庄镇驻地,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016年底,沂源县国税局稽查局通过核对沂源县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安装合同、企业付款凭证等资料,发现该企业在2016年7月份支付多项工程款,但是收到的发票并不是其真实的业务发生方开具,而是由对方业务发生方员工或者其他经营参与人以个人名义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所代开的发票金额均略少于3万元的免税起征点,存在明显所谓的“化整为零”方式,将整个纳税行为拆分为多个不达起征点的“免税”业务,从而协助对方逃避缴纳税款。

沂源县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沂源县国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50000.00元。

该单位已按期将罚款缴纳入库,且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 刘洋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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