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法院一审审理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被告人魏某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刑罚。
魏某在寿县经营一家文玩店,主要售卖一些日常饲养的小动物。2019年4月,魏某将在合肥某宠物店收购的4只鹦鹉放在自己的店铺售卖。2020年6月经人介绍,又有人在魏某店中寄卖10只鹦鹉。其间,魏某将其中一只折衷鹦鹉以4300元价格出售给刘某。
14只鹦鹉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分别为:3只绿颊锥尾鹦鹉(俗称小太阳鹦鹉)、1只淡头玫瑰鹦鹉(俗称玫瑰鹦鹉)、2只折衷鹦鹉、8只亚历山大鹦鹉。上述涉案的绿颊锥尾鹦鹉、淡头玫瑰鹦鹉、折衷鹦鹉、亚历山大鹦鹉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所列的保护动物,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经公安机关调查后,魏某将未出售的9只鹦鹉还给寄卖人。
公诉机关认为,魏某非法收购、出售14只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鹦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审理后,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栏目主编:赵翰露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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