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彭派新
据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1月26日发布的消息称,最近开发区警方处理了犬不能拘留、伤害他人的案件。
犬主人被罚款,赔偿医疗费,爱犬被收容。前述消息称,1月19日9时许,在滨州市某小区内,张英(化名)遛自家所养的阿拉斯加雪橇犬时,因未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挣脱,将小区居民李莉(化名)鼻子咬伤。
涉事犬只 本文图均为 滨州开发区警方微信公众号 图
杜店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张英在小区内遛狗时未按规定给狗佩戴犬牌、未给狗佩戴嘴套或者嘴笼,致使狗挣脱后将李莉咬伤。
滨州开发区警方称,虽然张英赔偿了医疗费,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根据《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警方给予张英罚款1000元并处对犬只收容管理的行政处罚。
目前,张英的阿拉斯加雪橇犬已被送至滨城区犬只收容救助中心收容管理。
26日,滨城区犬只收容救助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警方对伤人犬只进行收容就是没收,目前暂时还没有领回犬只的机制,需要等待相关文件出台后才施行。
记者 朱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