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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兔子】请问,打野兔犯法不?

日照公安发布民说系列报道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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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野兔会犯法吗?”

小编咨询了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区

得到了正确的答复

还发现了最新的病例。

11月6日早晨,新县公安局己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猎杀野兔。

据报警人称,早上4点钟,他在自家承包的山上巡视时,看到有人骑着摩托车用细狗抓野兔,被发现后扔下摩托车和已猎捕的兔子,就仓皇逃跑了。

民警来到山上,围绕现场留下的摩托车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村民滕某。经查,滕某狩猎了6只野兔,且未办理狩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

“你知道这是非法狩猎吗?”

“以前不知道,这次是长记性了,寻思着山里的野兔也没有主,没想到打野兔也是犯法的。”讯问中,滕某态度诚恳。

目前,滕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莒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擅自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会被相关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1年以来,日照市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狩猎案件7件14人,查获山鸡、野兔、棕头鸦雀等野生动物641只。特别是今年6月以来,在全市打击涉侯鸟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行动中,解救云雀、画眉、凤头百灵、山蓝仙翁、橙头地鸫等野生鸟类400余只。

为 民 说 法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全民充分认识到食用野味的危害,并达成全面“禁野”、全民防控人畜共患或动物媒介传播疾病的共识。

2020年9月,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划定日照市全部行政区域为禁猎区,且全年为禁猎期,禁止使用枪支、爆炸物、药物、网捕、电击、声诱、捣巢等一切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工具和方法捕猎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

01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02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03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04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05

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06

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每一个生命都应被尊重

非法狩猎,法律不容!

日照公安融媒体出品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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