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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牧羊犬】优秀的工作犬之王、比利时马林诺斯牧羊犬

比利时马林诺斯牧羊犬(英文名称:Belgian Shepherd Dog Malinois),别名:马犬、MARINUA狗和比利时牧羊犬四种类型中唯一短毛之一,是久负盛名的老品种。

由于它具有服从性好、兴奋持久、警觉性高、嗅觉灵敏、胆大凶猛、攻击力强、衔取欲望高、弹跳力好、适应性强等突出的警用性能,受到世界各国警方与军队的青睐。

1【FCI国际标准】

历史简介

在19世纪末的比利时,有许多犬种各异、被毛极不相同的牧羊犬。为了规范这一现状,一些热心的犬类爱好者组织起来并向裘勒汉姆兽医学校的鲁尔教授求教,鲁尔是比利时牧羊犬的先驱和创始人。

比利时牧羊犬正式出现的时间介于1891年至1897年之间。1891年9月29日,比利进牧羊犬俱乐部在布鲁塞尔成立,同年的11月15日,鲁尔教授在库尔翰组织了一次有117只犬参加的集会,这使得他可以调查报告并挑选优秀犬种。在随后的几年里,这些犬类爱好者启动了一项真正的选种项目,进行了多次涉及多种种犬的跨犬种繁殖。

1892年4月3日,第一份详细的犬种标准由比利时牧羊犬俱乐部起草。一个犬种的三种被毛得到认可。然而,据说当时比利时牧羊犬仅属于普通人,因此该犬种当时的地位有待提高。

最后,直到1901年,第一只比利时牧羊犬才被注册进“皇家圣·休伯特协会的登记簿。

在随后的几年间,比利时牧羊犬热衷者中的主要人士决心统一此犬种样式并纠正其缺陷。据说到1910年,比利时牧羊犬的犬种样式和秉性得以确定。

在比利时牧羊犬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种类及颜色的标准方面的不同意见导致了数次激烈的讨论。然而,在形态、秉性和工作适用性方面,却未曾出现过任何的不一致。

【整体外观】

比利时牧羊犬的体长适中,体形匀称,优雅而有力,大小适中,肌肉干燥结实,外观呈方形,气质质朴,习惯于室外生活,耐受比利时多变的气候。

凭借该犬种外观协调,头部高昂,比利时牧羊犬应给人优雅而有力的印象,这已成为工作犬的典型特征,比利时牧羊犬评判的标准是其自然站姿,无须与和牵犬师有身体接触。

【 重要比例】

比利时牧羊犬可以形成一个方形。胸下垂至肘线。口吻长度等于或略长于头部的一半。

【行为秉性】

比利时牧羊犬机警活泼,精力旺盛,跃跃欲试。

由于天生具有看护禽畜的本领,它们同时也是最棒的财产看守犬,无疑也是其主人的忠实保护者。比利时牧羊犬是一种集牧羊、看守,防卫,保护和服务等必要品质于一身的犬种。

其站姿尽显活泼、警觉的本性,并不展现恐惧或攻击性,炯炯有神的目光中透着骄傲的专注。在评判此犬种时,应当考虑其镇静,勇敢的秉性。

【头部】

高昂,长但不夸张,轮廓线直且清晰,干燥。口吻部与头骨大致等长,这使头部整体更加美观。

头颅部位:宽度适中,与头的长度比例协调,额平而不圆,额沟不明显,侧视时,和口吻线的延长线平行,枕骨顶部几乎未发育。眉脊和颧骨不明显。

额段:中等

面部

鼻:黑色

口吻:中等长度,眼部下方轮廓明显;至鼻部渐细,如同拉长的楔子;鼻梁直,与前额的延长线平行,口形良好,意即口张开时,双唇接合处后拉,双颌分开良好。

唇:薄、紧,色深。

颌/牙齿:结实有力,牙齿白,整齐有序,紧紧固定在发育良好的双颌之上。剪状咬合或为家畜主人所喜欢的钳状咬合,均为合格。牙齿要全,不考虑臼齿3(M3),缺失2颗前臼齿(2个P1)可接受。

颊: 肌肉发达,但干燥,扁平。

眼睛:中等大小,不突出也不下陷,略微杏仁型,两外眼角位置高,褐色,最好为黑色;黑眼眶;黑眼睑;眼神直率,活泼,聪明,好奇。

耳朵:较小,位置高,明显呈三角形,外耳圆,末端尖,硬,警觉时垂直上举。

颈部

直挺,稍显长,笔直,肌肉发达,向肩部渐宽,无垂肉,颈背略成拱形。

躯干部

有力而不沉重,肩部到臀部的长度约等于肩高。

背线:背和腰的上线为直线。

肩隆:明显。

背:结实、短、肌肉发达。

腰:结实,短,足够宽,肌肉发达。

臀:肌肉发达;稍斜;很宽但不过分。

胸:不宽,但自然向下;肋上部呈拱形;前视时胸部不宽但也不窄。

腹线:自胸下部开始,以优美曲线缓缓上延至腹部,不下垂也不折起,略突,发育适度。

尾部

部位恰当,根部结实,中等长度,至少触及飞节,最好能再长;尾下垂,尾尖向后卷,与飞节平;活动时尾巴会较高,但总体仍为下垂,尾尖的卷曲更加明显,任何时候都不会形成钩状或产生偏离。

四肢

前躯:

整体外观:骨骼坚硬而不沉重;肌肉干燥而结实;各角度看时,前腿完全垂直,前视时,双腿自然平行。

肩:肩胛长而斜,接合自然;与肱部形成一个大夹角,角度最好界于110-115度。

上臂:长,充分倾斜。

肘:坚实,不向内或外翻。

前臂:长,直。

腕(腕骨):坚实,清晰。

前系部(掌骨):结实,短,尽可能与地面垂直,或略向前倾。

足部:圆,猫型足;脚趾成拱形,自然闭合,脚垫厚且有弹性;趾甲黑且硬实。

后躯:

整体外观:有力,但不沉重;侧看后腿竖直,后视则自然平行。

大腿:中等长度,宽,肌肉发达。

膝关节:约与臀部在同一铅垂线上,膝关节自然形成角度。

小腿:中等长度,宽,肌肉发达。

飞节:接近地面,宽,肌肉发达,所成角度自然。

后系部(掌骨):坚实,短,有狼爪不理想。

足部:略呈椭圆形;脚趾成拱形,自然闭合;脚垫厚且有弹性;趾甲黑且硬实。

步态/动态

步态活泼轻盈;善于奔跑,但通常为行走,尤其是小跑;运动时四肢与身体中部平面平行。速度快时双脚接近中部平面,小跑时,伸展适度,动作连贯,从容,后部驱动力良好,背线紧绷,前腿不会过高抬起。连续运动时比利时牧羊犬似乎不知疲倦;其步法快速、有弹性、活泼。而且能够突然快速改变行进方向。由于其精力旺盛并有保护的天性,该犬有兜圈移动的倾向。

皮肤

有弹性但紧贴在身体之上;唇延和眼睑边缘色深。

体毛种类

由于比利时牧羊犬的被毛在长度、方向、外观和颜色等面样式多样,所以,这里所指之标准即为用于识别以下四个品种的标准:格罗安达牧羊犬(Groenendael)、特武伦牧羊犬(Tervueren)、马林诺斯牧羊犬(Malinois) 和 拉坎诺斯牧羊犬(Laekenois)。

毛发:所有品种的毛都应是浓密的,贴身,质地良好,由像羊毛样的底毛形成一个很好的保护层。

短毛:头部、耳外侧以及腿的较低部位毛很短。身上其它部分的毛发短,尾巴和颈部被毛浓密,自耳根起形同围巾或翎领,一直延伸至喉部。同时,大 腿后侧以长毛饰边。尾巴形同玉米穗,但不会成羽毛状。马林诺斯牧羊犬为短毛品种。

颜色

面罩:特武伦犬和马林诺斯牧羊犬的面罩必须明显,且往往环绕着上下唇,唇角和眼脸位于纯黑色区域。要求最少以下6个部位,即:双耳,双上眼脸和双唇(上、下唇)必须是黑色的。

黑色涂层:对于特武伦犬和马林诺斯牧羊犬,黑色涂层意味着其毛发发尖的黑色遮盖了底色。此黑色覆盖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呈现为大的斑块或条纹(虎斑)形式,对于拉坎诺斯犬,此黑色覆盖区较隐蔽。

马林诺斯牧羊犬:仅为褐色黑背,面部黑色。

对于所有品种而言:前胸和脚趾可有少许白色。

体型重量

肩高:

理想肩高平均为:

公犬62厘米

母犬58厘米

规定:不少于标准2厘米,不超过标准4厘米

体重:

公犬:约25-30公斤

母犬:约20-25公斤

测量: 成年比利时牧羊犬公犬的平均肩高测量为62厘米

体长(肩点至臀部):62厘米

头长:25厘米

口吻长:12.5-13厘米。

缺陷

任何有悖于上述各部位描述的均视为缺陷。缺陷的严重性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整体外观:土气,不优雅,过轻或过细;长大于高,形同矩形。

头:沉重,太强壮,缺少平衡感,轮廓不明显或干瘦,前额太圆,额段过于突出或太平坦,口吻太短或夹紧;罗马鼻;眉脊或颧骨太明显。

鼻,唇和眼睑:有色素褪失迹象。

齿:门牙不齐。严重缺陷:缺少1颗门齿(1I),1颗前臼齿2(1 P2),1颗前臼齿3(1 P3)或3颗前臼齿1(3 P1)。

眼:浅,圆。

耳:大、长、根部过宽,位置低,内翻或外翻。

颈:细长、短或深。

身体:过长; 胸腔宽阔(圆柱形)。

肩隆:平、低。

背线:背和(或)腰长,弱,下垂或成拱形。

臀:太斜,发育过度。

腹线:下延太多或不够;腹部过大。

尾:位置太低,位置过高,钩状,偏斜。

四肢:骨太轻或太重;侧视时,站姿不直(如前系骨太斜或腕骨软),前视时(脚内翻或外翻,肘外翻等),后视时(后腿太接近,或过度分开或成筒形,飞节紧靠或张开等);所成夹角过大或过小。

脚:分开。

步态:步幅小,后驱无力,高抬腿。

被毛:所有四个种类:被毛不充分。

格罗安达和特武伦:羊毛样,弯曲状,卷曲;毛不是非常长。

马林诺斯牧羊犬:应为短毛时却为半长;平滑,短的被毛中有粗毛;弯曲状被毛。

拉坎诺斯:毛过长,丝样,波状,卷曲或短;粗毛中有成簇的细毛;眼周围或头下部(下巴)毛过长;尾毛浓密如刷。

毛色:

对于所有四个种类而言:胸前白斑形成“领结”;脚部白色超出脚趾。

格罗安达:被毛略带红色,灰色“马裤”。

特武伦:灰色。

特武伦和马林诺斯:虎斑纹;毛色不够暖;黑色涂层不足或太过,或者在周身形成斑点;面部颜色不充分。

特武伦、马林诺斯和拉坎诺斯:褐色太浅;底色稀释严重,即褪色明显,视为严重缺陷。

性格:缺乏自信,或者是过度紧张。

失格缺陷

习性:有攻击性或胆小。

外观:缺少犬种样式。

齿:上颚突出;下颚突出,即使接触也成反向剪状咬合;反牙合;缺少1颗犬齿(1C),1颗上裂齿(1P4)或下(1M1)裂齿,1颗臼齿(1 M1 –上颚,或1 M2; M3不计在内),1颗前臼齿3(1 P3)加其它任一颗牙或全部3颗牙(前臼齿1除外)或更多。

鼻镜、唇、眼脸:严重缺乏色素。

耳:垂耳或人为的立耳。

尾:缺失或短(天生短尾或人为断尾);位置太高,成环状或卷曲。

体毛:缺失底毛。

颜色:所有与以上所述各类型不相符的颜色;前胸白斑过多,特别是白色延伸至颈部;脚上白色几乎达到前或后系骨的一半并形成“袜子”;除胸和脚趾外其它部位有白斑;特武伦和马林诺斯犬脸部无面罩,口吻部被毛颜色比其它部位浅也包括在内。

整体大小:超过所列范围。

备注

公犬具备两个明显正常且完全置于阴囊的睾丸。

只有身体机能以及临床表现健康,具备典型犬种结构的犬只,才可用于繁殖。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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