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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鹦鹉论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四期“丽检·刑事论坛

近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第十四届“李检刑事论坛”,此次论坛就鹦鹉系列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实务问题展开了讨论,邀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公安东丽分局有关同志、高校学者共同探讨交流。

会上,我院参与研讨的检察官介绍了近年来各地的几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案情和处理情况,案件中当事人均因饲养、出售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鹦鹉触犯法律。此类案件的处理及现行司法解释存在的困境都引发了诸多的争议。与会人员就出售人工繁殖鹦鹉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濒危野生动物是否包括驯养繁殖的物种、家中查扣的鹦鹉属于犯罪的何种形态、如何处理案件才能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研讨交流,并从类案处理,法律依据,理论观点,实践操作等多方面进行剖析。

郝崑|天津市公安局环食药安全保卫总支队队长

“……对于一些案例中的鹦鹉,均为纳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物种,受刑法保护。现实中很多非法繁育场所成为洗白野生动物的窝点,因此对于这种非法出售、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一定要予以刑法进行规范。”

陈文涛|中国民航大学讲师

“对于涉及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的行为,需要首先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不能查清鹦鹉是来源于野外自然环境还是人工繁育的,不能证实对生物存续有实质性的风险。没有侵害生物的多样性,不具有法益的侵害性,则不应做犯罪处理……”

王强军|南开大学副教授

“……林业部门出台的关于野生动物的认定,是出于行政监管的需要。司法机关应该有独立的定罪标准和价值判断,不应被行政执法机关所左右。”

各位专家和同仁发表的观点,既有视角的交汇,也有观点的碰撞,为相关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丰富的参考。

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季文生,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士心出席论坛

本次研讨会为司法实践和理论前沿的沟通和交流搭建了平台,为今后如何在工作办案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紧跟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创新了思路,开阔了眼界,增加了信心。

丽检新媒体工作室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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