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现场证据执行情况。
被执行人唐某在确认文件上签字。
搬运大鲵。
将大鲵放入“新居”。
大鲵俗称娃娃鱼,是濒危珍稀两栖类动物。近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黄山特种养殖科技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大鲵养殖基地)交付案件时,精心组织,安全将3341尾娃娃鱼转移、安置到“新居”。
唐某于1999年向黄山区谭家桥镇人民政府租赁110亩山地,设立大鲵养殖基地。2020年1月,由于东黄山风景区整体规划的调整和建设需要,谭家桥镇政府告知唐某,大鲵养殖基地的租赁协议期限届满,需收回租赁土地。双方为大鲵养殖基地资产评估、如何迁移等产生分歧。后经法院判决,大鲵养殖基地应将租赁土地返还给谭家桥镇政府,政府妥善处理大鲵搬迁事宜。
大鲵养殖基地现有大鲵亲本8条、子代3000余条,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山区法院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相关问题,并召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资产补偿、异地搬迁场所等方面达成协议,约定了腾空土地时间,确定休宁县森淼生态研究所娃娃鱼养殖场作为暂养场所,合理安置涉案大鲵。
交付当天,黄山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全程监督见证。当被执行人在确认文件上签字后,法院干警协助大鲵养殖基地工作人员,将一尾尾大鲵捞出水池,清点后装箱搬运。同时,迅速拆除了大鲵养殖基地中的建筑物。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周瑞平 通讯员:楚伟清 文/图 | 编辑:李高凯 郭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