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萌宠星球

【天津藏獒】老人遭藏獒咬伤 曲折维权终获赔

事件是:动物造成的损失赔偿

指定单位:天津市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包商:天津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庆龄

事件介绍:2016年7月20日18时许,一位年过6旬的老人从某稻田回来,骑着自行车骑在天津市津南区帕里代镇一个村庄的后街上,突然从藏獒、两只狼狗的大型犬中跑出来,直奔燕毛先生,开始撕逼。吕某虽然遮住了身体,但不能立即摔倒

近十分钟后宁某夫妇出门,将两条犬唤回。此时的闫某已鲜血淋漓瘫在地上。随后闫某报警,民警赶到后,将闫某送往医院急救。闫某先后住院十余天,自行垫付各项医疗费用上万元。宁某夫妇以自己只是代为照看房屋、狗主人另有其人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闫某维权不能,故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审查,闫某经济非常困难,符合援助条件,中心故受理了该申请,并指派天津厚衡律师事务所孟庆玲律师具体承办。

承办过程:孟律师接办该案后,详细询问案件过程,了解到致使闫某受伤的两条大型烈性犬的饲养人和看管人涉及到胡某和宁某夫妇,饲养人胡某早已不在八里台镇某房屋内居住且行踪不明,宁某夫妇虽偶尔在该房屋居住,但犬伤人事件发生后已搬离,两条伤人犬也被转移、不见踪影。承办律师认为明确责任主体成为最大的难题,且一旦法院判决行踪不明的胡某承担责任,必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因此,孟律师及时与办案民警沟通,并多次到闫某受伤的八里台镇某房屋及车库周围查看现状,走访胡同邻居,还原案件事实,最终得出宁某夫妇及胡某在该事件中均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代理意见,故将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一起呈讼至津南区人民法院。

立案后,承办律师与办案法官及时沟通,提供案件线索,在孟律师的申请下,办案法官来到胡某父母家中询问情况,确定胡某即为伤人犬的饲养人。庭审中,承办律师与出庭的宁某夫妇据理力争,抓住宁某夫妇明知车库院内有未栓的犬只,却未采取安全措施、贸然打开车库铁栅栏门,致使犬只蹿出,难以控制、咬伤闫某的细节。

赔偿项目方面,承办律师积极为闫某争取权益,因闫某已年过六旬,到了退休年龄,没有误工费,但承办律师了解到闫某平时仍务农,且能提供承包土地地块登记证,可按农林牧渔业收入标准为其主张权利。精神损失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闫某的伤口已渐渐恢复,但疤痕仍清晰可见,曾经的场景给闫某带来巨大身体痛苦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为此,承办律师特申请办案法官向当时现场在场人员了解情况,还原受伤场景,使办案法官体会到此次事件给闫某造成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

承办结果:经承办律师积极争取,最终津南区人民法院判决犬只饲养人胡某承担闫某30%的损失,管理人宁某夫妇承担闫某70%的损失。胡某有责任代理宁某夫妇先行赔偿,赔偿后有权向宁某夫妇追偿。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1000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给付义务,承办律师继续无偿代理该案强制执行程序,并在执行过程中积极促成闫某与宁某夫妇达成调解协议,实际获得赔偿款18000元。

案件点评:本案属于典型的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且伤人犬只为极具人身危险性的大型犬、烈性犬。在农村饲养动物的情形还普遍存在,饲养人法律意识淡薄,逃避饲养登记义务、饲养过程中疏于采取安全措施,客观上增大了动物伤人的几率,也增加了受害人的维权难度。办案中,面对饲养人不见踪影、看管人推卸责任的情况,承办律师积极调查取证,并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为受害人获得赔偿款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依据,也为饲养动物的人们敲响了警钟,平时的疏忽大意,极易酿成伤人大祸,最终难逃赔偿责任。

关于作者: luda

无忧经验小编鲁达,内容侵删请Email至wohenlihai#qq.com(#改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