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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逮兔】四人逮野兔被齐河警方当场抓获

最近,4名普通人员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对西夏警察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12月25日下午4时许,齐河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仁里大王村南,来了四个逮兔子的。森警大队、治安大队、食药环大队会同仁里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四名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昌,男,38岁,茌平县温陈街道芦翟村人;

刘某印,男,36岁,茌平县温陈街道店子街人;

刘某敬,女,刘某印之妻;

田某鹏,男,38岁,茌平县温陈街道郝庄村人。

当日,为防止烧荒污染环境,仁里集镇对大王村村南的一处荒草进行收割。张某昌等人听说有很多野兔跑出来,遂驾驶田某鹏的长安轿车,携带七条细狗,采用人、狗围剿战术,猎捕野兔。野兔已被国家列为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

目前,张某昌等四人因非法狩猎罪被齐河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物品被扣押,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冬季农闲季节,有人垂涎野味,也有人为牟取利益,用狗逮野鸡、野兔,特别是晚上,他们驾驶“蚂蚱”摩托车,戴着高亮度头灯,在田中奔驰如飞,猎捕野生动物。还有用细如发丝的钢丝,在野生动物出没处下套,疯狂猎杀野生动物,手段残忍。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其生存空间被人类不断压缩,食用野生动物不仅违法,而且容易传播病菌,滋生各类传染疾病,国家专门立法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我们应该大声说不。

齐河警方希望广大市民踊跃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收到的线索,警方不但严格保密,而且还将给予现金奖励。

法律链接: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非法狩猎的对象

非法狩猎的对象是指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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