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60斤毒药毒死了4484只百灵鸟,司法鉴定认为百灵鸟的价值为395.97万韩元。
近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首例保护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终审宣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决3名被上诉人赔偿涉案鸟类被毒杀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395.97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歌声婉转美妙的百灵鸟是草原的代表性鸟类,蒙古族把百灵鸟视为吉祥如意的象征,百灵鸟还是内蒙古的区鸟,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乱捕滥猎、随意收购、贩卖。
然而,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法之徒打起了百灵鸟的主意,非法捕猎贩卖百灵鸟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2018年春节刚过,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4000多只百灵鸟被毒杀的报道引起了众多围观。千里冰封的大地上摆放着一排排百灵鸟死体的图片让人触目惊心。
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对该案件线索高度重视,经请示分管领导后及时向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发出督办函,要求该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办案专班。
经查, 2017年12月20日,王某庆、郝某青、王某财三人将苜蓿草籽和克百威配置的约60斤重的毒饵投放在事先探查好的百灵鸟栖息地,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第九加油站北1公里处路东500米草滩内,造成4484只百灵鸟被毒杀。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蒙古百灵3735只、角百灵165只、短趾百灵584只。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其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涉案野生动物折合经济价值共计395.97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透露,王某庆等三人利用毒饵非法猎杀百灵鸟仅仅是因为“有人喜欢吃百灵鸟”,他们猎杀百灵鸟后,便卖给餐饮场所从中牟利。
2018年5月22日,东乌旗检察院向东乌旗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1. 王某庆等三被告人赔偿国家财产损失395.97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2.连带赔偿生态经济价值损失43.28万元;3.承担评估鉴定费1.2万元;4.责令三被告人在旗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1月21日,东乌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第二、第三、第四项诉讼请求,对于三被告人毒杀4484只百灵鸟,造成国家财产损失395.97万元承担连带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东乌旗检察院及时将判决结果向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汇报,在分院的支持下,依法向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2018年,东乌旗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王某庆、郝某青、王某财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2年零6个月与2年,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