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映射源网络
以前设置了以美女为诱饵诈骗钱财的圈套,称为“仙人跳”,现在主要是指以卖淫为幌子,进行恐吓,盗窃顾客来捞钱。
2019年12月23日,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9年7月底,周某来到株洲谢某位于天元区租住的某小区内玩耍,里面还住着谢某的女朋友佳某和朋友陈某。谢某与陈某都没有工作,又喜欢打赌博游戏,平日里租房的钱和日常开销都是佳某支付,经济压力也大,佳某是在株洲某KTV陪酒上班,平常还会通过KTV里的“妈咪”介绍些嫖客出台。
周某在那里住了几天,谢某就笑说没有钱了,房租要交还要吃饭。实在不行就“罩麻拐”(衡阳话仙人跳的意思)搞点钱花。谢某有个小号,小号里面有很多嫖客,周某、谢某、陈某和佳某都会在微信上扮演各种女性角色约客人出来进行嫖娼。
2019年9月22日晚,谢某微信小号的有人说要出来嫖娼,谢某将酒店位置和房间号发给了佳某,让其去陪客人。在佳某去的路上,谢某打游戏输了钱,就叫了周某、陈某说要实施“仙人跳”,三人立马合伙商量,电话告知了佳某让其发生完性关系后立马通知他们。之后佳某发了条微信给谢某,谢某同周某、陈某还带了根棍子赶到酒店。佳某把门打开,随即三人冲进房间,陈某以被害人刘某与谢某未成年妹妹发生性关系为由,要刘某拿出七万元作为补偿,刘某不答应,说没有这么多钱,给10000元解决这个事。之后周某、陈某用指甲钳威胁、恐吓刘某要挑掉其手指甲,并用棍子殴打刘某。刘某疼痛难忍,只好交出手机、微信支付密码,三人从其微信、银行卡分别转账了100元、20000元。随后,谢某、周某、陈某、刘某等4人离开酒店返回出租房,将抢来的20100元分赃。
2019年10月23日,被告人周某在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房间内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法院认为
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系初犯,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同伙谢某、陈某、佳某均另案处理。
提醒
卖淫嫖娼原本就是违法行为,这些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嫖客怕受处理、碍于面子不敢报警的心理,组局敲诈盗抢。
这类犯罪都是以卖淫嫖娼为幌子,想远离“仙人跳”的陷阱,只有洁身自好,加强自律这一种方法。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刘思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