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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首次实行军界制
“肩膀灿烂的陈兴,让我感受到江山一样沉重的责任。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实行军衔制。“那次授衔,一共授予10名元帅,10名大将,55名上将,175名中将,800余名少将。”时年38岁的向守志被授予少将军衔,当年那一幕,已百岁高龄的向守志记忆犹新,“授衔、授勋使人民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迈出了新步伐,跃上了新高度。”
1950年7月,总政治部拟在即将成立的总干部管理部的编制里增设军衔奖励机构,并准备把1951年的首要任务定为给军队评定军衔。
“授衔工程复杂而浩大。”当年曾协助罗荣桓开展授衔工作的开国上将宋任穷,生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数百万人的军队中,战将林立,个个战功显赫。”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对评定军衔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并将原军衔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入《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于同年2月8日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公布。1955年8月11日,彭德怀、罗荣桓签发《关于军士和兵评定军衔的指示》,明确待军官军衔评定工作告一段落后,即开始进行军士和兵的军衔评定工作,于1955年10月底评定完毕。至此,评定军衔的工作在全军范围内全面展开。
根据《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规定,当时军官军衔设四等十四级,即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将军(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后来又增加了准尉军衔。当时士兵军衔设二等五级,即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55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北京举行了隆重的授予元帅军衔及勋章典礼大会。同日,国务院也举行了授予将官军衔和勋章的典礼。随后,各大军区也先后举行了授衔仪式。
中国人民解放军1988年军衔制
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于1988年实行,初设为6等17级,1993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6级增设为3等9级,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衔,1999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9级精简为2等8级,2009年又改为2等9级。另外,在实行新军衔制的同时,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议案,对1955年至1965年期间被授予军官军衔的人员,其军衔予以确认,表明“55式军衔”作为个人荣誉至今仍然有效。现行军衔分为5等19级:
将官(金色松叶,加金星)
一级上将(设而未授,1994年取消)
上将(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正大军区职);三颗金星
中将(副大军区职 ;或正大军区职,正军职);二颗金星
少将(正军职,副军职 ;或副大军区职,正师职);一颗金星
校官(两杠)
大校(正师职 ;或副军职,副师职/正旅职);两杠四星
上校(副师职/正旅职, 正团职/副旅职);两杠三星
中校(正团职/副旅职, 副团职 ;正营职);两杠二星
少校(正营职 ;或副团职,副营职);两杠一星
尉官(一杠)
上尉(正连职 ;或副营职,副连职);一杠三星
中尉(副连职 ;或正连职,排职);一杠二星
少尉(排职 );一杠一星
学员
学员;一杠
目前实行的军衔制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2010年7月,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将中国军队的士官分期服现役制度更改为分级服现役制度。同时,士官军衔制度也有更改,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别是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中央军委先后于1988年9月14日、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2004年9月25日、2006年6月24日、2007年7月6日和2007年11月2日共13次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截至2007年11月2日,人民解放军自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中央军委共授予112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