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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荟都可以吃吗】芦荟虽养生,可不要贪吃哟

芦荟是一种神奇的植物。

它可以种在泥土里,用作盆栽,使人们的眼睛快乐。

它可以敷在脸上,作为护肤品,让人容光焕发。

它可以作为药材,制成济世良方,助人强身健体。

它可以进入厨房,任人刀切蒸煮,饱人肠胃。

这集万千功能于一身的芦荟,真可谓是入得了土壤,敷得上面庞,去得了药房,进得了胃肠。可是,你知道吗,芦荟有上百个品种,但其实真正可入药的,仅十多种,可食用的,也才四五种。大多数的芦荟品种只能观赏,既不能吃,也不能入药,有的芦荟品种甚至是有毒的,误食可能会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另外,即使是能吃的芦荟,也是随便吃的,哪怕是经过处理的芦荟凝胶,也是不能多吃的。最近扬州的一所法院就公布了一起因为喝多了芦荟引发的官司。

扬州的潘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总价有900多元的芦荟饮料。潘女士喝了部分饮料后就感到有点不舒服。潘女士上网查了才知道,原来库拉索芦荟凝胶是一种新资源食品,卫生部、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中,就要求生产企业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其他人群的“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的字样。潘女士对照规定,查看自己购买的芦荟饮料发现,这款饮料并没有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可能许多人并不知道芦荟凝胶的食用量会有这样的限定。早在 2002年卫生部就颁布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其中很谨慎地把芦荟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不过却并没有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这说明在卫生部看来,芦荟可以作为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但是不能用作普通食品。

不曾想的是,后来花样繁多的芦荟食品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尤其以芦荟酸奶居多,不过这些产品都没有任何标示,包括使用的芦荟品种也没有说明。后来,2008年5月26日,卫生部第12号《公告》批准了库拉索芦荟的凝胶作为新资源食品及原料,到这时,库拉索芦荟凝胶才获得了作为食品进行生产的合法地位,但是“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门审核批准。”

可能老百姓早就时不时在拿芦荟打打牙祭了,卫生部有必要这样小心翼翼吗?从科学的角度来看,确实是有必要的。芦荟叶子的表皮和凝胶之间的纤维组织中有一种黄褐色汁液,它包含芦荟甙、芦荟大黄素、芦荟宁、芦荟苦素等芦荟蒽醌类物质,这正是各国药典中所说的芦荟药用成分,目前关于芦荟副作用的毒性试验和相关报道都是关于这类物质的。

可以吃的库拉索芦荟凝胶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在经过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后制成的无色透明或乳白色凝胶。2009年发布的《公告》明确规定了库拉索芦荟凝胶的提取方法和过程,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去掉蒽醌类化合物。

这类化合物溶于水,只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提取,其在库拉索芦荟凝胶中的含量就会大幅减少。自2009年9月1日起,只有符合《公告》规定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

芦荟中蒽醌类化合物有多可怕呢? 毒理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都不建议芦荟全叶吃,比如怀孕中的妇女如果喝芦荟汁,可能会导致骨盆充血,造成流产。倘若是哺乳期女性饮用,芦荟成分会进入乳汁,可能会刺激孩子,引起腹泻。不过芦荟凝胶目前还没有相关食用风险的报道。我个人认为,如果芦荟凝胶的加工工艺出问题,芦荟蒽醌类大黄素等的残留是免不了的。如果您有食用芦荟的饮食习惯,还是一定要严格遵照《公告》——每日不要超过30克的限定量。

芦荟如果过量服用,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出血性胃炎和肠炎、剧烈腹痛、腹泻这类症状,严重可能导致失水和心脏遭到抑制而出现心动过缓。孕妇可能会引起流产事故。

如果身边的人由于过多食用芦荟出现中毒症状,还是带患者去医院,或者立即向“120”急救中心呼救,这个方法最好最有效。至于口服浓茶、喝鸡蛋清等等就不必试验了,还是遵医嘱吧。

最后再次提醒,以下人群,最好对芦荟及其相关产品敬而远之:婴幼儿,月经、妊娠、哺乳期间的女性,胃肠病患者,肾病患者,服用甘草、利尿剂或皮质类固醇激素的病人,服用含强心苷药品的病人。

一般普通的健康人群也没必要因噎废食,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每日30克的剂量,是不需要担心的,但是还是不建议将芦荟用作食疗,以防过量发生中毒事故。

前不久,邗江区法院对潘女士的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超市“退一赔十”,返还潘女士900余元货款,并赔偿9000余元。我们消费者在购买芦荟类产品时,一定要查看下产品标示是不是清楚。如果有问题要像潘女士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作芦荟类产品的厂家,也需要格外注意,添加成份要标示清楚,警告语不要忽略掉,以免售后出现问题,害人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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