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覃先生向南国早报记者反映,去年11月5日,他在网上认识一名女性,不久后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之后该女子多次找他要钱,总金额约25万元。然而直到今年见面后他才发现,该女子只有性别是真的……
妙龄美女变中年女性,覃先生无法接受。南国早报记者 何定坚画
12月8日,覃先生告诉记者,该女子自称兰某某,重点大学毕业,学跳舞,并且瑜伽十级,在南宁市五象新区和朋友开了一家服装工作室。
两人网上聊天一周后的2020年11月11日,兰某某暗示当天是“脱单节”,覃先生发了520元表白,双方确定关系。
之后兰某某以同居买生活用品、父亲脑瘤住院、见面礼等理由找覃先生要钱。覃先生发现已经陆续给了她25万元,但却一直没见过面。覃先生告诉她,将报警解决问题。
覃先生与该女子的往来账单明细。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黄海鸿摄
今年10月23日晚11时许,他们在北湖路大唐天城见了第一次面。然而,出现在覃先生面前的,不是经常在朋友圈发生活照、跳舞视频的妙龄美女,而是一名中年女性,“三四十岁,一百五十斤左右”。
覃先生既愤怒又失落,次日到北湖派出所报警。兰某某口头说5天内还3万元,一个月内还清钱款,便走了。
10月27日,覃先生让兰某某到派出所写欠条。该女子如实在欠条上写了个人信息,原来她并不姓兰而是姓苏,除了性别上没有欺骗覃先生,其余信息都是虚构的。此外,苏某在欠条上约定每月按时还钱,结果失联至今。
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苏某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苏某写下的欠条。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黄海鸿摄
南国法援律师麦鹰雄认为,女方在恋爱过程中向男方要钱,最后向男方补写借条,写了真实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说明女方有还钱给男方的意愿,所以女方没有诈骗的故意,而是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至于女方没有及时还钱,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见习记者 黄海鸿
来源: 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