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以汤王江支流李春江命名。
伊春有世界上面积最大的红松原始林,号称为“天然氧吧”。被誉为“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伊春市的市树、市花和市鸟分别是红松、兴安杜鹃和啄木鸟。伊春市是以伊春区为中心区,由21个卫星城镇组成的组群城市。体制为政企合一,即伊春市人民政府和伊春林业管理局合一。辖1市(县级)1县15个区,分别为伊春区、带岭区、南岔区、金山屯区、西林区、美溪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友好区、新青区、上甘岭区、五营区、红星区、汤旺河区、乌伊岭区、铁力市(县级市)、嘉荫县。其中13个区分别与所在地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体制。伊春林业管理局辖16个林业局,4个县团级木材加工、机电、建筑企业。
伊春历史上归汤原县管辖,为原始森林地区。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隶属汤原县南岔区管辖,1949年10月设置伊春镇。1950年建立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下设南岔等5个森工分局。为了适应森林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1952年经中央内务部同意将汤原县伊春林区划出,成立伊春县,县府设在伊春街。1957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县,设置伊春市(地级),以原伊春县的行政区域为伊春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委员会驻伊春镇,由省直辖。
196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市,设置伊春特区,试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实行双层领导制度”,有关企业工作以林业部为主,有关地方工作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为主。1967年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员会,伊春特区随之撤销。
1970年设置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同时将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和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1979年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地级),由省直辖。原伊春地区的嘉荫、铁力两县仍归伊春市领导。1988年国务院批准,撤销铁力县,设立铁力市(县级),由伊春市代管。至此,伊春市共辖15个区,领导1个县,代管1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