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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为什么说还会想起前任】妻子生气地起诉了!丈夫生前擅自将345万韩元赠与前女友,没想到还有别的情况。

“我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我同意,多次将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移交给被告,共345.5万韩元。”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了这种赠与合同纠纷,丈夫生前将巨额款项赠与他人,妻子愤怒地提出控诉,要求全部退还收件人。

亡夫给别人汇款345.5万韩元

背后的故事令人唏嘘

黄老人从2000年开始出海做生意,2010年12月与宋阿姨再婚,重新组建了家庭。2020年春节刚过,他因突发疾病去世了。

妻子宋阿姨整理遗物的时候,隐藏多年的“秘密”意外地被揭开了。从2016年到2019年的三年间,黄老人多次向同一个陌生账户汇款,累计金额达345.5万韩元。据悉,汇款对象是李阿姨、宋阿姨愤怒地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上述所有钱。

无奈的往事浮出水面,70年代,为下乡志清准备的黄老人和阿姨在插队时坠入爱河,未婚先孕,但这段感情受到男方父母的强烈反对,导致两人被迫分手,各自结婚。(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女人》)这位姨妈在非正规堕胎手术后永久丧失了生育能力,因此在婚姻生活中不能满足,最终离婚了。黄老人对此事深感内疚,直到他去世为止,阶段性地付钱进行补偿。但是所有的事,宋阿姨一直很困惑。

宋阿姨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老人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给他人,严重侵犯了合法权益,应无效,该阿姨应归还所有赠送的钱。

李阿姨主张,黄老弗的转账行为是道德性质的支付和补偿,转账钱来自黄老弗结婚前积累的个人财产,因此没有损害宋阿姨的合法权益。(莎士比亚)(莎士比亚)(美国电视剧《Northern Exposure》中的“Northern Exposure”)。

50%的赠款被证明有效

法院判决半价返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上归于夫妻一方的情况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的处理决定,因此夫妻双方必须达成协议。否则,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不会对另一方产生法律效力。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说,考虑到20世纪70年代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被告没有生育的事实,被告可以采信赠与钱的理由。黄老柏出于内疚,为了补偿被告,赠送了钱,这种财产处分符合普通人的感情道德,因此不违反公序良俗。

但是被告是否需要返还赠与的钱,取决于这种钱是否属于黄老人和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钱的理由合理,并不意味着黄老人可以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黄老头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要充分考虑现实,不能单纯以转账时间来判断其性质为婚前或婚后财产。

法院调查显示,黄老人从经商开始到与原告结婚为止,婚前积累的财产远远高于赠与金额。综合考虑黄老白婚前和婚后做生意的时间、积累财产的数额,法院适当确认相关金钱中,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黄老白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合法有效,但处分和原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无效,应依法撤销。

最终,上海浦东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赠送的172.75万韩元。

收回天价“分手费”

响起共同财产“保卫战”

巧合的是,早在2020年11月,上海市虹口人民法院也受理了类似的案件。结婚的丈夫陆续向女朋友转账了550万韩元,妻子愤怒地开始了共同财产“保卫战”。其中200万元是丈夫结婚后因对前女友的感情负债而主动提出的金钱补偿,前女友声称这笔“分手费”是丈夫的自愿赠与,不是自己要求的。

是赠与行为,还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认为,丈夫结婚6个月后,未经妻子同意多次向女朋友支付“分手费”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函的量刑,认为赠与行为无效。而且支付的钱显然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支出,被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有错,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都应无效。如果丈夫同意全部返还给妻子,前女友应该返还给妻子200万韩元。

看到这些事例,网民评论说,法院的判决是公正、合理和合法的。

但是最好不要遇到这种内情。

上海新闻广播由新闻晨报、新民晚报、微博等综合而成

资料来源: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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