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奖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给有功人员佩戴的荣誉证书。
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处于战争环境,中国军队颁发和制作勋章、奖章没有统一的规定。颁发奖章一般为师以上部队,也有团以下部队;奖章的材质也不一样,金、银、铜等均使用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军队颁发奖章逐步走向统一。
1949年后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大规模地为革命战争时期的人民功臣颁发勋章。
第一次是1955年,将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在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勋章每种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
第二次是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同时,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功勋荣誉章是中央军委授予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职休养干部的荣誉证章,分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每种勋章分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