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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请人去嫖妓】最新判例:集会在KTV盒子和“小姐”中手淫、口交等淫乱不是卖淫,而是MOIN淫乱罪

我国《刑法》第301条第1款规定:人聚众淫乱的人、主要分子或多次参与的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二款规定,引诱未成年人参加大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受到重罚。(威廉莎士比亚,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

大众淫乱罪是聚集多人淫乱或多次聚集多人一起淫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很多人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是指男女多人一起进行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淫乱行为除了性交之外,还包括手淫、构音、鸡奸等其他刺激、满足性欲的行为。多个人,包括三个以上的男性、女性、男女。

本罪的主体只包括主要分子和多名参与者(包括男性和女性)。参与淫乱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原罪。只有在聚会淫乱中起组织、计划、指挥作用的主要分子,或者不是主要分子但多次参加聚会淫乱的人才能成立。

主要分子是指在群众淫乱活动中起到纠集、指挥、策划作用的人。组织是指纠集淫乱的人、聚敛淫乱的场所等。指挥是指准备淫乱的方式,包括恐吓或引诱他人参与淫乱活动。企划是指为大众淫乱活动制定的计划等。只要扮演其中一个角色,就能被认定为主要分子。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安徽1821型初96号。

公诉机关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90年7月3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郎溪县人,中学文化、劳动者,郎溪县人。2015年7月13日,被南京市高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2016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殴打他人,于2017年12月6日被郎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因聚集犯淫乱罪于2019年1月7日被郎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7日,郎溪路2019年1月25日经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批准逮捕,2019年3月19日被郎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目前被拘留在郎溪县拘留所。

辩护人麦迪,安徽明治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郎检刑诉[2019]1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MOIN淫乱罪,并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于2019年7月10日不举行公开听证会进行审理。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派遣检察院周传林到法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和他的辩护律师麦迪出庭参加诉讼。现在审判结束了。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请求在建平镇龙亭国际KTV815室唱歌,张某为了寻求刺激,将一千元现金扔在咖啡桌上,释放箱子护卫员杨某、孙某。杨某和孙某接着扒掉了范某的裤子,在张某面前为范某手淫,张某在旁边看着,用手机拍摄视频。之后,范某脱下杨某的上衣,用嘴亲了亲胸部。张某看到范某玩的比较开放,就对孙某说:“再给我一千元。再给我一伙。"说。孙先生说:“很好。”张某把孙某带到房间里的洗手间,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将孙某变成口腔学校,同时用手机拍了视频。然后,张某让杨某脱掉上衣,露出胸部跳舞。离开的时候,范某脱下杨的上衣,洗了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邀请潘某到娱乐场所找两名侍女在箱子里淫乱。那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公众的淫乱罪。张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犯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请依法判决。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另外,2019年12月29日9时许,张某通过电话报警在朗廷国际KTV唱歌后表示,钱不合适。公安机关调查张某时,张某如实陈述说,张某与潘某在朗廷国际KTV包厢内唱歌,与包厢内的服务员手淫、入音等。郎溪县公安局因被告人张某涉嫌MOIN淫乱罪于2019年1月7日进行刑事拘留,2019年1月17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释放,2019年2月1日郎溪县公安局将其列为网络逃犯并潜逃,2019年3月19日8时被告人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上述事实得到了被告人张某的人口基本信息、视听资料、潘某卢亮某龙孙某的遥远证词、被告人张某的陈述和辩解、行政拘留决定书、刑事判决书、释放通知书、案件经过等证据的确认,得到了充分确认。

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嫌疑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主动认罪。

辩护人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某没有淫乱的主观故意,也没有破坏公共秩序的想法,起诉书承认的事实不能解释被告人聚众淫乱罪的嫌疑,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性交易。被告人选择去兰亭KTV是因为那里的姑娘比较贪玩。但是具体姑娘提供什么服务,被告人自己不知道孙某、杨、莫勇提供性服务都是基于金钱交易。被告人不是进行召集、煽动、倡导的淫乱活动的人。不能认定这是集体淫乱行为的首要分子。孙某、羊毛、某某、龙科、张某番、某某、某某路之前不知道,他们提供性服务。被告张某

某在厕所内与小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没有对公共秩序产生恶劣的影响。希望法庭查明事实,对被告人张某某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邀朋友到娱乐会所并找两名陪侍女在包厢内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因身上的钱对不上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其聚众淫乱的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将其列为逃犯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提出张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淫乱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某某邀朋友潘某路到朗庭国际KTV唱歌,并通过微信联系孙某彤预定了包厢。两人到朗庭国际KTV后,张某某孙某彤说需要小妹,并潘某路各自挑选了陪侍女进入包厢(张某某挑选孙某彤)。


在包厢内,张某某用钞票刺激陪侍女,并提议两名陪侍女扒潘某路的裤子,两名陪侍女潘某路的裤子扒掉后,当着张某某的面潘某路手淫,之后,张某某潘某路在陪侍女乳房裸露的情况下与陪侍女跳舞,并分别在包厢内吮吸陪侍女的乳房。张某某将上述过程用手机拍摄了视频。


上述行为证实被告人张某某聚集多人到娱乐场所包厢内实施淫乱活动,其行为符合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


至于陪侍女是否具有聚众淫乱的故意,不影响聚众淫乱罪的成立,只要陪侍女参与了聚众淫乱活动,就应当计算在聚众的人数中。


张某某开始的意图是嫖娼,但其在朗庭国际包厢内实施聚众淫乱的行为,其嫖娼的性质已经发生转化。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气,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尚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故不构成累犯,但应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黄明琪

审 判 员  许勤思

人民陪审员  陈礼钧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周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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