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名女子男方个人财产转移问题的咨询。其中包括女人能否直接起诉“小三”收回财产。
这位女性结婚多年,由于工作原因,女人长期在国外,男人在国内。男方和女方的“闺蜜”成了恋人。在此期间,男人多次为“小三”买礼物,根据女性掌握的一些证据,可以证明其中一些礼物价值约数万元。目前女方没有提出离婚诉讼,希望维持婚姻,但想追究“小三”的法律责任,但至少可以收回这些礼物。
结合该女性现有的证据和该事件的具体原委,本离婚律师认为很难达到目的。原因如下。
首先,这位女性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男人和“闺蜜”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女人很难证明男人在为“小三”买礼物。
第二,这位女性只有男人买礼物时的信用卡、银行卡记录。用这个证据购买的礼物很难与这个“小三”联系起来。因为缺乏男人把礼物交给“小三”的证据。对此,这位女性表示:“‘小三’是自己的闺蜜,所以很了解她的喜好。这些礼物显然符合“小三”的品味。”然而,这种推论不仅缺乏证据支持,而且缺乏高度的盖度。毕竟,这个男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正常接触各种类型的人。如果男人在诉讼中帮助“三三”的话,将这笔财富解释为给同事、朋友、甚至客户送礼物,女人将无法质疑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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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位女性起诉“小三”很难成功,那么这位女性是否可以不呼吁离婚,而以男人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只起诉分割财产?(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女人》)对此,本律师认为仍然难以实现,因为只有在一方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法院才没有要求离婚,而是单独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女性持有的男人转移财产购买礼物所用的金额只有数万元,与男人的高薪状态完全不一样,并不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因此,妇女也不能采用这一方案来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这位女性可以通过诉讼以外的方法解决男人的出轨问题,也可以只启动离婚诉讼,在离婚财产的分割过程中追究男人对上述财产转让的法律责任。一方有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法院不要求离婚,而是支持单独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女性持有的男人转移财产购买礼物所用的金额只有数万元,与男人的高薪状态完全不一样,并不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因此,妇女也不能采用这一方案来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这位女性可以通过诉讼以外的方法解决男人的出轨问题,也可以只启动离婚诉讼,在离婚财产的分割过程中追究男人对上述财产转让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