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情侣之间的互赠行为,感情破裂的时候,一方想找回,该怎么办?
情侣之间相处的话,总是给对方送小礼物或请对方吃饭来表达心意。不管金额大小,长时间累积都不是一个小数字。情侣分手后在一起很久,如何处理给对方的财产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对情侣之间的相互赠与行为,根据具体情况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解释
(a)日常一般礼物
情侣之间经常请客,互赠小礼物等。这种日常互赠行为是因为双方是恋爱关系,同时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赠送标的额也不超出日常交往范围。法律认为这一行为不是贷款行为,而是一般的赠与。赠与的意思真实合法,赠与物已经传达给对方时,赠与委员会被视为完成。恋爱关系结束后,一般不支持赠与方要求返还。
对于法律上已经实际履行的赠与,原则上不能取消。恋爱期间财产礼物或日常支出,例如每个休息日很多情侣送的“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都被认为是维持关系的必要支出,或者当事人共同支付,不能要求返还。
(b)赠款额是一个大标志
在恋爱关系中,情侣双方为婚姻目的进行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赠与,如果双方赠与的财产金额大大超过赠与人的个人收入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赠与金额过大确实对赠与人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收入、相处时间、双方经济往来等因素,结合赠与当事人的赠与目的,决定是否应该返还。(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自由权、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但是,上述赠与已经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能撤回,如果在恋爱期间支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后悔归还,则极有可能得不到支持。(大卫亚设)。
(c)为结婚而赠送
一对情侣的感情升温到一定程度后,自然开始谈论婚姻。不幸的是,如果中间意外的两个人感情破裂,为了结婚而产生的财产(如房子、嫁妆、彩礼等)该如何处理?这种财产都可以被承认为为了结成婚姻而产生的彩礼,对于彩礼,可以被承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中的第五个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下列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住在一起。(c)婚前付款使付款人的生活困难。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与此同时,这种为了结婚的赠与也可以解释为一种条件赠与。《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加义务。”赠与所附义务的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如果婚姻最终未能完成,甚至两人感情破裂,赠与人不能签订婚姻目的,赠与人的义务不能完成,请求法院确认赠与委员会无效,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等。
(作者:北京市首都(重庆)律师事务所,郭元康、谭凯文,请注明转载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