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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男人喜欢去嫖娼】18岁少年600韩元左右,47岁失足妇女过夜。只用了两个小时,女人就溜走了,他生气地报了警。

最近广西柳州发生了这种荒唐的事情,一个男人失足了一次,在约特尔过夜。因为时间长短的问题,两个人吵架了。

男人认为女方没有契约精神,约定后反悔,答应和自己过夜,没有做到。这种人必须受到惩罚。

真的很生气,但他选择了报警!

被抓住后,他说这样做心理平衡,不能让自己吃亏。你让我不高兴,我也让你不高兴。

所以男人决定报警!

原来给派出所打电话让“叔叔”来是想惩罚那个失足妇女。他知道“叔叔”有一个女人。只要给钱,她就会提供上门服务,做淫秽的事。

还给了“叔叔”联系方式!

听到他提供的这个消息,“叔叔”开始问他,这种事通常很私人,你怎么能肯定别人在做这种事呢?没有野心吧?

“叔叔”遇到了很多男人,他们在报复别人的时候说别人是小姐。

看到男人吞吞吐吐地隐瞒,不敢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叔叔”认为他隐瞒了什么,所以带他去调查,当然叫失足女。

去派出所审问,得知男子今年18岁,就来柳州打工了。最近觉得有点无聊,有一次逛街看到有人提供上门服务。

他保留了联系方式,还添加了那个女人的某封信。

今年1月15日晚上,他约了一个女人。女人今年47岁,他找女人谈交易价格。最终以600韩元的价格答应和男人过夜,让男人先付钱。

男人去酒店开房,等女人来访。晚上9点左右有女人来找我。

但是仅仅两个小时后,女人以饥饿为借口,出去吃点东西,借此机会逃跑了。本来他不知道女人会滑倒,但仍然愚蠢地在房间里等着,左右等不及女人回来。

他开始联系女人,对方没有回他任何信息。

他意识到对方回不来了,就让对方返还50元,否则认为不行。但是对方仍然无视他,没有退款。

他很生气,给对方发短信,威胁对方,以后不让我再见你。

不管他说什么,对方都认为是看不见的。

他又叫自己不要着急。如果让自己不开心,就会报警。他什么都不怕。不是被关了几天吗,他宁愿被关几天,也不会让失足妇女这么容易赚钱。

女方认为他只是生气的话,没有把他的话当成一回事。那天晚上11点多的时候,没想到他真的报警了。

因为50元,女人气得要死。

后来,“叔叔”带着两个人去开房的地方寻找与他们有关的证据,在证人和证据都确凿的情况下处罚了他们两人。

卖淫时拒绝服务的时间太短,选择愤怒举报的男人太多了。还有一个男人花了40元卖淫,感觉对方为自己服务的时间太短了,最后是“叔叔”选择“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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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发生在陕西榆林,2021年10月份的事情。

男子李某酒后来到一小区马某的家里,在马某的家里,他以40元的价格和王某霞谈好提供一次服务。

不过,事后李某发现时间太短了,没有达到让他满意的时间。他不想出这个钱了,觉得自己没有被服务好。想要让自己付钱,就得让他满意。

见他这样说王某霞就不高兴了,说他想耍流氓。

然后两个人就争吵了起来,李某在气愤不过的情况下,趁着酒劲就报警了。他知道这事是见不得光的,要让“叔叔”知道这里还存在这种勾当。


后来“叔叔”过来,了解事情的缘由,这一了解才知道这个家既不是涉事中的男方的,也不是女方的,是第三方一个姓马的。

为何姓马的会让他们在自己家,做这种事情呢?一了解吓了一跳,这事竟然存在很长时间了,姓马的因为提供场所,也赚了不少钱。

等于是姓马的,给他们提供了交易的场所。每一次交易姓马的,都要收10元的提成。40元钱,最终给他10元,剩下的给到女方。

经多对他的调查,得知他总共收留了2个失足女,在这里为某一个群体提供服务。


这个性质真的是太恶劣的,“叔叔”万万没有想到,他们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就在小区里面,做这种违法犯罪的勾当。

最终,他们都被叫去接受处罚。

提供不法交易场所的马某被刑拘,另外两失足女和一个男子被行拘。

嫖娼被抓后,会通知家属吗?是通知妻子?还是父母?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的家属。

所以,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到的,正常情况下是要进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依照规定是会通知被拘留的人家属的。

至于说会通知家属成员里的谁,若是在妻子和父母之间选择,一般是会选择父母。给予违法的人一种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尽量避免夫妻之间矛盾的发生。

那么,嫖娼属于犯罪吗?会坐牢吗?

嫖娼行为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根据该条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不管是男是女,都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犯法犯罪了还不自知,甚至是把违法犯罪行为当作是儿戏。

像上面的两个案例,是不是丢死人了?说出去是不是够别人笑几天的。女人要自爱,不义之财不要赚。男人也要有男人的样子,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要做。

否则,必将会受到严惩,而且自己都不会放过自己,无意之间,自己就会把自己做得不光彩的事情说给叔叔听。

这个时候在后悔,就晚了,对不对?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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