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20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审议请求,是该法实施近30年来再次作出重大调整。
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什么规定?一起看——
明确就业性别歧视主要情形
用人单位在招聘(聘用)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限制男性或规定男性的优先顺序。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姻和生育情况及意志。以妊娠测试为诱导健康检查项目。将结婚、生育、结婚、生育状况限制在记录(雇用)条件内。以性别为由拒绝女性用(雇用)或歧视性地提高女性用(雇用)标准的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招聘、入学、晋升、提升、专业技术职务评估过程中,必须将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
禁止违背
列举性骚扰常见情形
女性的意愿,通过以下方法实施性骚扰:有性意义、性暗示的语言表达;不适当和不必要的身体行为;展示或传播具有明显意义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暗示私人关系或性关系的发展可以获得某种利益。其他应当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学校要建立预防侵权、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于性侵犯、性骚扰女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能隐瞒。对于遭受性侵犯、性骚扰的女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要保护其隐私。
禁止PUA妇女!修订草案还包括这些
禁止以迷信、精神控制(PUA)等手段伤害女性。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时,女厕所比男厕所多,合理安排母婴室等公共设施,照顾困难妇女,完善相关经费保障等方面要作出更详细的规定。
看图快速查看修订草案的要点
。
资料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新华社
流程编辑:TF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