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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婚外情为了什么】出轨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那结婚是为了什么?

1月2日,山东高等法院官方账户发送了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科普文章。

短短几个小时内,这篇文章产生的同名话题有6.6亿阅读,留下了19.1万条评论,成为昨天全网最热门的讨论场。

很明显,做这样的题目注定要被骂,被爆款辱骂的题目。因为这个题目中描述的信息严重违背了普通人的认识。

山东古法的原文是这样解释的。

微博是中国最严重的男女对立平台,几乎涉及男女的话题双方一定会喷,但在这个话题上,男女双方达成了难得的一致,双方通力合作,播撒山东古法。

男人害怕女人出轨,女人害怕男人出轨,双方都认为山东苦法这句话威胁着自己的利益。

所以这个主题下的评论区大概充满了这种画风。(莎士比亚)。

差不多一瞬间,山东古法喷发,自闭了,默默删掉了句子。

山东高等法律是相当高水平的法律机关,不可能有基础的法律知识错误。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说,山东古法一定是正确的。

简单的普派文章,为什么男女会一起起事,男女都认为这个法律条文很沙雕。

因为双方对法律的认识不同。

我先说一下婚姻的定义是什么,以及目前中国的婚姻法是如何制定的。

首先,什么是婚姻?我是说法律意义。

领结婚证和没领结婚证有什么区别?

根据法律,结婚年龄男必须小于22岁,女人必须小于20岁。

但是实际上,在很多农村地区,16 ~ 7岁的男女少年在大象、房间、同居、甚至举行婚礼等都是很常见的事情。这一切都不违法,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

你16岁举行婚礼并不意味着你16岁结婚。只有在你拿到证明的那一刻,法律才能承认你结婚了。

法律承认的,法律会保护的。

保护什么?

翻开婚姻法,填满画面的法律条文其实可以浓缩成一句话。

在什么情况下要分多少钱。

这就是物证和无水证的核心区别。

得到了证明,法律以国家武力为后盾,保护你拥有平等分享配偶婚后财产的权力。(约翰f肯尼迪)。

不领证,国家就没有义务保护这一切。

至于感情这个东西,法律不在乎这个。

很多人去起诉离婚,一开口就说自己和配偶的感情破裂了,然后提出一堆证据证明自己和配偶的感情破裂了,希望法官允许离婚。

对此,法官当然不会批准,他会像哄婴儿一样哄这个宝贝,长吁短叹。

但是被哄的那个宝不领情,回头一看,流着一把鼻子的眼泪在网上哭哭啼啼,现在离婚很难,法院设置了很多障碍,故意不让离婚。(莎士比亚)。

法官是吃官家饭的人,你可以早点让你离开,免得你到处惹事。

不批准离婚当然是有原因的,因为根本不能批准。

感情破裂了吗?感情破裂是什么?

两年前半夜抢被子,对方不让步反而大喊大叫,这是感情破裂的证据吗?

别说这种鸡毛蒜皮的事,法官不关心。即使感情真的破裂了,又会怎么样。(莎士比亚)。

你们认为感情破裂就不能离婚。也不需要法院判决,双方直接谈离婚条件,自己分财产,拟定协议后可以直接在民政部办理离婚,干脆利落。(大卫亚设)。

为什么要闹上法院?

很简单。因为一方不想离开,或者双方都想离开,但在财产方面互不让步,语言不通,所以可以向法院捣乱,让法官做出判决。(大卫亚设)。

这是个大问题。

详细整理夫妻共同生活时的收入和支出,再平均划分总收入本来就很难,不可能。(莎士比亚) (以英语发言)(以英语发言)。

你家去年总收入是多少,总支出是多少,净利润是多少,你算出来吗?

100%的家庭都是一团糟。只能用法官的调解和泥粗略地估计数字。(莎士比亚)。

这还不算难,调整很难,但强制调整,法律

官也能调个差不多。

但很多财产,真的是不好分。

中国绝大多数家庭就一套房,有的是男方出首付买,有的是男女合买。

不管是哪一种,都很难分割。

你说是把男的赶出去让女的住呢,还是把女的赶出去让男的住呢。

或者是把房卖了分钱,然后把男的和女的都赶出去呢?

作为法官,你觉得哪种判决合适,不容易导致有人跪在你法院门口喊冤?

我就一普通公务员,每个月吃点官家饭,又没干啥伤天害理的事,就因为判个离婚案,一个人直接天天跪法院门口喊冤,还指名道姓说自己判案黑心,导致自己声誉遭到重大损失。

这破事我干嘛要做?

所以,法院对离婚案都是敬而远之。

夫妻俩觉得感情破裂想离婚,可以,你们自己商量好离婚条件,自己分割好财产,双方签字,我立刻就宣布你们离婚。

男的想让女的净身出户,自己拿走所有的房子和钱。女的想让男的净身出户,自己拿走所有的房子和钱,双方还拒不让步,互相之间为了几万块钱撕的死去活来,这才是民间底层离婚的实际现状。

碰到这种案例,法官直接就会打发他们回家。

你们夫妻俩就回家好好歇着吧,好好撕,好好闹,啥时候商量好了,肯妥协了,再来法院找我。

一共就30万财产,你说自己最低拿20万,否则绝不同意离婚,对方也说自己最低拿20万,否则绝不同意离婚,然后双方都强烈要求尽快离婚,一天都过不下去了,最好明天就能离婚。

咋离?剩下10万缺口谁来补?难道让法官拿自己工资去填?

除了钱,还有孩子。

中国很多家庭就一个孩子,钱还能对半分,一个孩子怎么对半分?

确实有人为了再婚容易,特别不想要小孩的,但也有很喜欢孩子,就是想要小孩的。

如果一方特别想要,一方不想要,那这个孩子很好判。

但要是夫妻两个都想要孩子呢?这孩子咋分你觉得合适,能分到让没有孩子的那一个人满意?

这情况相当棘手,一个分不好就是大麻烦。

但基层法官还遇到过更奇葩的,那就是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一个可怜无辜的孩子在法庭上孤苦无依,被各种嫌弃。

如果家庭还在,这个孩子无论怎么过,都一定比父母离婚后都不想要自己的日子过得好。

所以碰到这种情况,稍微有点同情心的法官都会倾向于不批准离婚。

不要觉得离婚判决是个很简单的事情。

如果双方自己分配好了财产和孩子,那确实是很简单,简单都民政局办事员都能批准离婚。

如果双方都互不相让,一分钱都不让步,那你觉得这事好处理吗?

理论上就是一人一半,但要是有人不同意呢?拿出种种理由要求多分钱,否则就要闹事呢?

只要你不同意,那我就不判,不给你跪法院大门的机会。

真是机智如我。

在实践操作中,这叫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

为什么当事人双方有一个不同意那就不能判?手里握有出轨证据,直接让出轨的那个净身出户不就行了,一分钱财产都不给,账也不用算了,多清爽。

首先,这么搞肯定会有人跪法院门口。

然后,这么搞属于典型的强制性人身束缚,属于把配偶视为自己的私人财产,严重侵犯天赋人权。

越落后的国家,对出轨的惩罚越重,如今放眼全球,对出轨严惩的全都是那些一提名字你就知道这国家肯定很穷很落后的地方。

以中国为例,对出轨的惩罚也是古代明显大于近代,近代明显大于现代。

首先这个出轨并不是针对于男方的罪名,也不是针对于女方的罪名,而是针对男女的共同罪名。

只要是出轨,必然是一男一女,自古以来就讲究捉贼捉赃,捉奸捉双。

出轨通奸,一抓肯定是一对,男女各一人。

抓到了怎么办?

在古代,直接浸猪笼,沉河处死。

不可能只处死女方,也不可能只处死男方,只要动手一定是同时处死一对。

在近代民国时期,废除了浸猪笼的做法,认为出轨通奸,罪不至死,但依然认为通奸有罪。

民国的刑法中明文认定,通奸者应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男女同罪。

通奸罪的存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婚姻具备强制性束缚男女双方的功能。

然后,这条律法的存在,得到万民拥护了么?

并不是,这条律法被人喷成渣了。

不自由,不民主,侵犯人权,背在通奸罪身上的全是骂名,没一句好话。

女权团体(当年的真女权,非如今的贬义)第一个呼吁的就是废除通奸罪,还妇女掌握自己身体的自由。

新中国成立后,直接就废除了通奸罪,我国刑法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这一罪名,因为全球其他先进发达的国家,也基本都废掉了通奸罪。

在那个年代,哪个国家有通奸罪,是会被耻笑的,被当成愚昧落后,人民没有被解放的标志

不过中国刑法中还有一条和通奸擦了边,叫流氓罪,这个罪名曾经送了很多乱搞男女关系的人进监狱。

这个罪名,曾经被西方人黑成渣了,因为那个年代西方人在搞性解放,极其看不惯中国的所谓流氓罪。

各种指责,各种污名化,基本上你就看不到赞美流氓罪这条律法的好话。

1997年,流氓罪被正式取消。

从古至今,人类文明社会进化的方向就是逐步取消对个人的束缚,取消对个人的控制,把支配自己身体和命运的权力交给个人,任何人都无权控制另一个人的自由。

而婚姻,是对一个人最严重的束缚,尤其是对女人,古代的婚姻可以直接宣示对一个女人的主权,操控其一切甚至将其当财产变卖都是被允许的。

人类自由和解放的方向,就是解除一切束缚,这里面当然也包括婚姻对个人的束缚。

时至今日,婚姻那种强烈的束缚作用早就被法律剥离完了,婚姻只包含财产平分这一条已经基本成为了世界共识。

谁违反这个共识,谁利用婚姻束缚个人自由,谁就会被称为愚昧落后的国家。

这就是为什么婚姻法这么设定的原因,这是历史来源。

不是没有过严惩出轨的时代,别说不分财产,直接让出轨者坐牢乃至于处死的律法都曾有过。

只不过,民众强烈反对,最终把这种律法慢慢淘汰了而已。

禁止男性利用婚姻把女性当成私人财产,任其支配。

律法一旦设定,自然也会同步禁止女性利用婚姻把男性当成私人财产,任其支配。

时至今日,为避免束缚人身,侵犯人权的指责,婚姻法不断的弱化,已经弱化到了纯粹的财产平分契约。

别抗议了,你们爱干嘛干嘛,你们的身体你们自己做主,国家不管。

要不是因为财产分配纠纷极大,必须国家来主持,婚姻法甚至可以直接取消。

真的,国家不想管你家里那点破事,全是麻烦还没啥好处。

不信你和你家那口子吵架,打个110报警,你看民警想不想搭理你。

出轨会不会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会的,肯定会。

感情破裂可不可以离婚?

当然可以,你感情不破裂也可以离婚,国家从来就不管你感情是否破裂。

但离婚的时候,你想突破一人一半的法律规定多拿钱,那国家就不允许了,什么理由都不行。

而且,一旦有其中一个人不想离婚,那也不能离婚。

因为两个人的集体财产,一个人不同意,国家轻易不会动用强权进行强行分割。

只是离婚,又不是犯罪。

国家不会轻易分割夫妻的财产,更不会轻易让人通过离婚多分割另一人的财产。

因为如果法律条文规定某行为可以多分/少分财产,那就会有人利用这一条文对配偶实行人身控制和人身束缚,这有悖于现代社会的解放方向。

出轨不仅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作为多分财产的理由。

离谱吗?

还有更离谱的。

根据人身自由的大方针,生育权属于女性的天赋人权,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手段进行强行干涉和控制。

这个方向没问题对吧。

婚后,女性生下男小三的孩子,属于完完全全的个人自由,男方不仅不能以此作为和女方离婚的理由,甚至不能作为多分财产的理由。

连婚后生第三者的孩子都不算过错,何况其他那些乱七八糟的。

不信的话,你可以咨询律师。

那什么才算过错?

婚姻法明确规定的严重过错只有4种,那就是重婚的,婚内和异性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并不是净身出户,而是适当照顾。

实践操作中,能多分一点点就不错了。

婚姻法任何是巨大过错的只有一条,那就是隐瞒和转移婚内财产,这是直接触犯红线的过错,比什么感情破裂、出轨、生第三者孩子严重多了。

这是唯一有可能达成让人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就是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马蓉出轨天下皆知,证据石锤,王宝强因此多分一块钱了吗?

并没有,王宝强的律师忙里忙外都是在找马蓉联手奸夫宋哲转移王宝强婚内财产的证据。

找到了很多很多的证据,但最后法庭的判决也只是:

“对王宝强有所倾斜”

出轨全国石锤+转移婚内财产,钱也全是王宝强挣得,最后马蓉依然没有净身出户,仅仅是财产分割的时候对王宝强有所倾斜而已。

从现代社会的理论角度,性自由是一种基本的人身权利,人权在一切法定权利中具有最高的优先级别。

天赋人权都不容许国家侵犯,更不允许其他人借婚姻的名义侵犯。

婚姻,不可能凌驾于天赋人权之上。

很多人对此无法理解,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这属于礼崩乐坏。

但实际上,出轨可以离婚,甚至也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

真的,可以。

但这是有前提的,就是对方自愿同意。

如果对方自愿同意离婚,自愿同意把自身财产全部赠予对方,那自然可以离婚。

只要你们俩自愿,那你们干啥都行。

法院才懒得理你这个破事。

但如果对方不自愿,那你无权强迫掠夺对方的财产,法院也不会帮你这么干。

婚姻早就剥离了很多很多东西了。

谈对象、接吻、开房、同居,这些东西一定要婚后才可以做吗?

婚后能做的,谈恋爱的时候都可以做,现在甚至连生育都剥离了,不结婚一样可以生育,给孩子上户口。

那结婚的意义在哪?

只有一个,就是一个法律保障下的强制性财产平分契约,等于一份合同。

婚后你们搞不清楚谁的贡献大谁的贡献小,究竟是上班累还是带孩子累,国家也不想帮你们来评估这些鸡毛蒜皮,直接强制性一人一半,所有婚后财产都是一人一半。

你觉得划算,认可一人一半,你就签这份契约。

你觉得不划算,不认可对方配和你一人一半,那你就别签这份契约。

感情破裂绝不是你离婚的依据,谁是感情破裂的罪魁祸首,也不是多分钱的依据。

婚前谈恋爱,只要有一个人认为感情破裂了,那感情就破裂了,大家都自由的很。

哪怕恋爱谈了三五年,今天你“没感觉”了,那感情就可以破裂,都不用你举什么证据。

婚前感情破裂,不涉及财产,谁也不用给谁钱。

婚后谈离婚,必须两个人都认为婚姻要结束了,婚姻才会结束。

哪怕婚姻只持续1天,你也列举了一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那也不行。

因为涉及到分钱,而分钱必须要两个人都同意才可以。

当当网的李国庆和俞渝都闹成那样了,感情已经破裂的不能再破裂了,法院依然不让他们离婚,就是因为他们的婚后财产很难切割。

你领个房产证都不能轻易反悔的,何况领结婚证。

结婚证如果改个名,改成财产平分契约,离婚时的纠纷就不会那么多,那么大。

但不懂法的民众太多,很多人也纯粹是出于朴素的心理去领的结婚证,对于一人一半这种法律思维只是模模糊糊的有个概念,并不是太了解,所以国家也就没说那么细。

但是在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国家可不能任由这些不懂法的民众胡来。

你们谈好了,那什么都行。

你们谈不拢,可不能强来。

出轨无罪对谁最有利?是在鼓励男性出轨还是在鼓励女性出轨?

这是很多人热议的焦点。

嗯,民众关注的其实很朴实,他们才不管你什么历史来源,只喜欢这些八卦的事情。

但其实如果非要说鼓励什么,那实际上是在鼓励穷人出轨。

婚姻成为彻底的财产平分契约,只要婚姻破裂就是一人一半的分钱,出轨乃至于婚后生第三者孩子都不会成为少分钱的理由,对谁最不公平?

很显然,对有钱的那个最不公平。

都是出轨,婚姻法对贫富双方的惩罚力度是不一样的,因为双方贫富程度不同,而婚姻法是一律平分。

这是民众的常规认知是完全相反的。

但你好好想一想,离婚平分财产是一个零和博弈,你多的钱就是对方少的钱,双方不过是互相挖肉罢了。

直接按平分算,肯定是富人吃亏。

穷的那个出轨有什么代价?

TA再出轨,富裕的配偶也要把钱平分给TA,等于没钱的那个出轨就没有代价。

这和你是男是女没有关系,只和你是富是贫有关系。

你不服,觉得对方不配拿一半?

你要是觉得对方不配拿一半,那你当初签契约领结婚证干嘛?

不管对方是富是贫,不管对方是龙是蛇,当你签契约领结婚证的那一刻,法律就认为你已经清楚地知晓了对方的一切,并认为对方和你彻底平等,有权利分享你的一半婚后财产。

你们究竟是财产交换学历,还是财产交换美貌,法律不管,你们爱咋交换咋交换,法律只管一人一半。

至于自己瞎了眼乱签契约把自己给坑了。

那能咋滴,你出门经商签错合同亏了钱,难道法律还要倒赔你钱不成?

个人享有自由,就要承担自由的代价。

自己做的决定,自己负责。

如果你想降低配偶出轨的概率,也不想和配偶感情破裂。

那我教你一个最靠谱的办法,就是门当户对。

财富越接近,伴侣越忠诚,双方真的是单纯为了建设小家才组合在一起的,乱七八糟的心思不多。

婚姻是大事,不是儿戏,轻易不要搞什么交换。

将来你孩子结婚前,你要好好和TA讲清楚结婚的意义是什么,和恋爱的区别是什么。

不要乱签契约,只和完全匹配的人签,免得坑了TA一辈子。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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