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是什么行为?
我没想到在社会主义国家和首屈一指的媒体平台上讽刺卖淫是多么严重的违法犯罪。
这位特邀评论家,你怎么有脸写这句话?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来看,卖淫不是犯罪,属于性质轻微的违法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纪律管制。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会通知家属,家属不能通知部门。那么,既然三名研究生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就不必再上街给公众看了,也不必追加处罚。”
凤凰网,你们是怎么“特邀”并贴上这篇文章的?
卖淫是什么行为?卖淫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我们已经认为现有法律对卖淫的刑罚太轻了,你们还想争取顾客的隐私吗?你们怎么不上天!
卖淫,用钱买别人的身体来满足自己的性欲。
第一,要想清楚,性交易和满足身体需求不一定等同。获得性高潮和进行性交易不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无论男女,高潮本身都是可以自己得到的行为。
顾客想买的总是“人”。你是谁?转让身体使用权的人。
尽管有无害的方式,但要无视性交易市场的罪恶,确保购买性。这种本质决定性交易是侵犯人权,并试图将拥有人的身体或身体的人变成商品。
不管哪个国家是什么意识形态,最普遍的人权概念是从出生开始就拥有的身体,不能交易。(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思想)法律上活着的人的整个身体不能被视为“东西”,不能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转让或买卖。
对于性交易这种古老的人类行为,不用说堆积了多少鲜血和人命。这是男性群体为了更刺激、娱乐性地获得性经验,正在践踏和吞噬同一人类的其他性别。(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卖淫》,《卖淫》,《卖淫》,《卖淫》,《卖淫》)。
结束第一个要点后,很快就会陷入舆论的泥沼——。“那个自愿背叛身体的女人怎么说?”" "
是的,交易包括双方、购买和销售。按理说,没有叛徒,这个交易市场就不会存在。
所以,男权社会作为妓女的自愿挡箭牌,一边扯着自己欲望的旗帜,一边非常讨厌妓女,不想时时刻刻冒着屈辱严惩这些女人。不要问。就是用杀妓女的方式证明自己道德高尚。
但是在进行动物交易时,人们可能会认同——“不购买就不杀人”。怎么来到女人身边,逻辑变得混乱了吗?
到底谁是交易的主导者?
例如,有一天,一个富人拿出一百万韩元说:“如果有人想自杀,我就给他一百万韩元。”
这时,一个穷人站出来说:“我家很穷,我想自杀。请给我这一百万韩元。”
所以这个穷人自杀而死。从那以后,更多的富人开始流行这个游戏,出钱自杀给人以乐趣,越来越多的穷人开始自愿去赚那笔钱。(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财富》)从此,贫困家庭的人们有了新的选择。
来,想想看。这个故事里谁是罪人?
你敢指着这个穷人的鼻子骂:你为什么选择自杀?不尊重你自己生命的无耻贱人!好有钱人,都被你勾引坏了!
你敢这样骂人吗?
你敢这样骂,我就敢指着那些打工的人的鼻子骂,谁自愿叫你996/007?有能力就不要去996公司,现在又指责资本家剥削,价格是不是说不通?用自己低廉的劳动勾引资本家,现在又翻脸了,你为什么这么贱!
我不讨论妓女为什么出卖自己的身体。好像我不讨论打工者为什么接受996。我不拿放大镜研究一个女人。不是穷到饿死,也不是不得不卖掉,我的重点是顾客为什么要拿着钱寻找购买的机会。
以自杀为例,因为那是对最直观的人权侵害——的生命权侵害。最糟糕的话是,在侵犯人权问题上谈论剥削者的“自愿”,隐瞒剥削者的需要和主动性,肆无忌惮。(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侵犯人权,侵犯人权,侵犯人权,侵犯人权,侵犯人权,侵犯人权,侵犯人权,侵犯人权。)
有钱人的娱乐需求和出价才有穷人的“自愿”!男权一直反过来说因果关系,穷人的自杀变成了人。因为想自杀,所以把自杀过程卖给有钱人欣赏。(莎士比亚)。
比喻卖淫的问题是,女人要卖身,所以男人不得不买。说这话你们就知道有多邪恶。
对妓女的指责是颠倒权力的上下游。这是对男权的无耻谎言。只处罚妓女抑制卖淫业,不严厉处罚顾客,是对被剥削者的严厉。
我们的社会已经足够对豪客这种罪恶主导的一方从轻处理了,你们还要争取一寸隐私吗?(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嗯?
女性群体打击性交易的方法,从打击顾客开始,其他处罚先不说,而是对顾客进行高额惩罚。
款必须落实。
很简单啊,你不是钱多烧的慌吗?妓女是缺钱的 ,嫖客是给钱的啊。
你满足性欲望,都不想自己处理,非要花钱去买别人的身体了,既然有钱,那就把多余的上缴国家,投入到更有意义的社会建设中去吧。
抓到一次嫖客,罚款10万元,我看这性交易市场能不能得到遏制!
其他没嫖娼的男人也别闲着,你们既然这么痛恨妓女,痛恨性交易市场的存在,那就发誓饿死最后一个妓女好不好。
逼最后一个妓女改行就是男性的责任了,好好盯着你们的兄弟们,只要他从钱包里摸出一分钱给了妓女,就举报他给国家贡献罚金。
男同胞们,社会主义国家新风貌,需要你们的贡献,别一天到晚盯着骂鸡了,来和女同胞一起抓嫖客吧。
起手,就从支持曝光嫖客做起,让我们看看你们打击嫖娼的真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