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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叶樟】樟树也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毁坏获刑

波西的一个男人因为果地旁边的两棵樟树挡住阳光,影响果树生长,所以拿砍柴刀砍了两棵树,切断了环形切口,结果樟树无法正确传递水分和营养成分,干枯死亡。

近日,该男子因触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彭某现年66岁,是荔浦市东昌镇人。上世纪80年代分田到户时,彭某家在东昌镇某乡道旁分得一块旱地,当时旱地旁边就长有两颗樟树。2016年初, 彭某在旱地上种植了砂糖橘果树。到了五六月份,彭某发现果树长势不好,这可把彭某愁坏了!还指望着果树快长快大赚钱呢。

彭某觉得是旁边的樟树挡住了阳光,于是就使用柴刀,在两颗樟树上一刀一刀的把树皮砍掉,砍出了八至九厘米宽、一至两厘米深的环割口,切断了樟树的营养和水分输送,好让樟树死亡。果然,过了半年以后,这两颗曾经枝繁叶茂的樟树就死了。

2018年7月份,彭某碰到了做木材生意的吕某。彭某准备把樟树卖给吕某,并谈妥价钱为1000元。同年10月份,彭某到东昌镇林业站办理采伐手续时,林业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发现彭某要砍伐的两颗樟树不是自然死亡,而是人为破坏死亡,遂到森林公安局报案。

随后,森林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彭某接受调查。彭某才知道生长在其果地旁边的两颗樟树,不是普通樟树,而是小叶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荔浦市检察院以彭某涉嫌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示:彭某因为不懂法而违法,但不懂法不能作为免责理由。就此案特作如下提醒:

1.采伐林木,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可能触犯滥伐林木罪。

2.砍伐林木前,需确定林木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如自己不能确定,则需向林业部门核实。

3.司法等部门需加大宣传力度,对于常见的植物、动物,是否为国家重点保护,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让民众知晓。(供稿人:唐玉玲、蒋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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