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一棵古树,传承历史。
近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一体化办案机制,针对港口区企沙镇簕山古渔村和山新村的古树生存状况受损的案件线索,联合港口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了保护古树整改活动,为保护古树、振兴美丽乡村、优化沿海环境提交了检察公益诉讼答卷。
近几年来,港口区沿海行政村利用自身优势发展旅游行业,当地大大小小的农(渔)家乐、民宿拔地而起,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人们却忽视了古树的健康成长。在簕山古渔村、山新村生长着树头菜、银叶树、朴树和红鳞蒲桃等品种古树,树龄已超百年,见证着港口区沿海村落生机勃勃的发展历程。但因相关单位宣传保护不到位,未悬挂统一规范的古树保护牌,未设置古树保护设施,致使部分群众保护古树意识不强,有在古树上捆绑绳索、在树干上用铁钉钉入自制的标识牌、在树根堆积酒瓶杂物杂沙等损害古树生长的行为,以上不规范行为对古树生长产生极为严重的危害,已出现2棵古树因养护不当而死亡,现尚存活的古树长势较弱,亦岌岌可危。
走访当地了解情况
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接到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相关线索后,第一时间前往调查核实,经过多次走访,针对相关问题及时与港口区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磋商,建议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完善古树保护牌,采取有效养护措施保护好古树。港口区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实施整改。9月17日上午,防城港人民市检察院、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与港口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保护古树整改活动,前往山新村拔除伤害古树的长钉,更换规范清晰的古树保护牌,既保护了古树又美化了乡村环境。下一步行政机关将继续采取措施清除损害古树生长的杂物,并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当地村民保护古树的意识,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整改进行时
整改进行时
整改进行时
整改进行时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主动贯彻《民法典》的绿色原则,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科普
银叶树种为热带海岸红树林的树种之一,其木材坚硬,未建筑、造船和制家具的良材,种子可榨油,树形优美,叶背有银白色鳞秕,树皮可熬汁治血尿症、腹泻等,具有较高的经济、观赏和药用价值。
朴树的药用价值极高,具有清热、凉血、解毒等作用。
红鳞蒲桃适应性强,在改善环境和滨海生态修复领域具有一定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元整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文字/图片 | 黄双梅 陈小群
编辑 | 陈小群
审核 | 莫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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