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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的特点】土地买卖成风,贫富差距拉大,看宋代田制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宋代在军事惩罚中反复遭遇不幸,经常被野蛮的国家包围,但在文化和科学方面达到了祖先们梦寐以求的最高峰。(莎士比亚)。

日本学者以及涉及其后尘的西方学者把宋代的转折点称为一次复兴和商业革命。

两宋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巅峰,田地成为当时商品交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伴随着宋政府“不抑兼并”政策的实施,两宋土地兼并现象十分普遍,贫富分化矛盾十分尖锐。

针对这一现象,宋代士大夫提出了用“井田制”来解决土地问题的策略,但是也不乏反对者。

宋代士大夫之所以提出这一策略,就在于他们既是当时经济政策实行过程中的既得利益者,又对当时下层人民的生活有一定的了解。

宋代是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转折时期,它远承汉唐近启明清,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和高度繁荣的经济文化,因此日本学者称宋代为“中国近世”的开端。

法国已故宋史专家巴拉兹先生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特征,到宋代已经发育成熟,而近代中国以前的新因素,到宋代已显著呈现。

研究中国封建社会承先启后的多种问题,宋代已具有决定性意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史的第二个高峰。

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封建社会,商业是引起并促进社会自然经济多种变化的起点。

商业在宋代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可供交易的商品种类增加了

2、商品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坊市制度

3、都市的商业贸易更为发达;货币形态更为完备

4、宋代政府也一改前代对商业的控制,采取对商品进行管理和鼓励的政策。

宋代商品经济的进步,是其社会变化的基础。宋代社会其他方面的特征是以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为基础产生和衍变而来的。

在高度发达的商品货币经济中,土地也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土地买卖不是自北宋开始的,但土地买卖的盛行和土地私有权的频繁转换却是在唐末宋初出现的经济现象,这也是北宋土地制度演变的重要表现。

对于这一时期的土地买卖情况,在两宋的许多文献中有大量的记载:“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

人们的经济地位升降无常,在北宋初年,土地的买卖就显示出重要的作用。

宋太祖时“杯酒释兵权”十分具有戏剧性,历史上未必真发生过,但这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却是可能的。

宋太祖示意石守信、王审琦等功臣:

“所谓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银,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尔。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劝,以终其天年。”

这说明当时的土地买卖已成为“为子孙立永久之业”的重要途径。

货币经济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宋太祖正是用经济利益换取功臣大将的政治军事权力,这是一种交易,而这种交易只有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至富”已能敌“至贵”的时候才会发生。

连石守信也认为人生在世,只不过是多求财富,生活适意而已。

太宗统治时期,北宋统治区内仍有不少地方“田庐荒废”,故“诏有能占田而倍入租者与之”。

其主要精神是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而国家不再关心普通小民能否占到田地,富家大户可以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广为占田,“于是腴田悉为豪右所占,流民至无所归”。

自中唐到北宋,政府取消了对私家地主占田的种种限制,对众多小农也不再进行田地授受,基本上放弃了对土地所有制总体结构上进行干预的传统职能,这既是唐宋之际文人所描述的社会现象:“田制不立”, “不抑兼并”。

这是唐宋之际土地政策的巨大调整,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众所周知,土地是封建社会最根本的、最主要的生产资源。

土地占有量的多少是封建社会区分财富的标准,这里仅就土地的占有情况来分析宋代的贫富分化问题。

宋代的农民阶层是由客户、主户中的第四等、第五等以及大部分的第三等户组成的。

而所谓的客户,即为“佃人之田,居人之地”、“借人之牛,受人之土,庸而耕者”的无地农民。

宋代的户等是根据税钱贯佰、地之倾亩、家之积财的多少综合定为五等的。

第三等户与第一、二等户并列为上三等户,也可以与第二等户合称“中户”,这部分人中除了一小部分小地主外,大多数为占田五、七十亩的较为富裕的自耕农,他们构成自耕农的上层。

第四、五等即是所谓的下户,第四、第五等户占地较少,他们构成自耕农的下层。

而第五等中占地较少的则实际上属于半自耕农阶层,为了生存,他们常要佃中部分土地,有的还要充当上户的佣工,还有的要向上户或高利贷者举债度日。

第四、第五等户大约占北宋总户数的43.3%至58.5%,取中数,则占百分之五十左右。

主户中的第一、二等户,以及第三等户中的一小部分组成了富人阶层,大商人、高利贷者同属于这个阶层。

这个阶层在户口构成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不超过百分之十。

土地占有不均现象显得十分突出,贫富分化的矛盾显得十分尖锐。

同时,北宋以土地占有多少作为划分主客户的主要依据,主要是方便国家赋役服务,但客观上也揭示了当时土地占有不均和财富占有严重分化的事实。

宋代的土地兼并严重,贫富分化加剧,这不但在最高阶层中引起震动并推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措施,在一向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阶层中也引起了强烈的震动。

他们纷纷提出解决土地问题和贫富分化的措施。他们解决土地问题的策略是“井田论”,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者都是围绕“井田论”而展开争论的。

《平士书》是李觏论述土地问题的专书,在他的其他一些作品中也论述了解决土地问题的具体办法。

首先,李觏从分配的角度看问题,认为平士不但可以达到均贫富的目的,而且人无遗力,地无遗利,从而促进生产的发展,土地兼并造成了土地分配的严重不均,是百姓食不果腹的根本原因。

他认为:“土非其有”是由于土地兼并,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活资源,而土地兼并的祸害之所以如此猛烈,皆由于土地制度的不合理“法制不立,土田不均,富者日长,贫者日削。”

李觏认为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调整土地的占有,抑制土地兼并,实现土地分配的平均:“平土之法,圣人先之。”

因此,他提出理想的解决办法是复井田:“井田之法,生民之权衡乎!井地立则田均,田均则耕者得食,食足则蚕者得衣,不耕不蚕,不饥寒者希矣。”

李觏的土地思想发展到后期,不再单纯地从土地分配角度来看问题和批判土地兼并现象,而从生产的角度提出土地兼并对生产力的束缚和阻碍。

他认为土地高度集中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地力不尽”,因为有田人不耕、浪费了土地资源,有力者则没有土地可以耕种。

所以要解决当时社会上的土地问题,不但应重视土地的分配,更为重要的是解决社会上劳动力和土地的结合问题,最大限度地发展农业生产,达到“人无遗力,地无遗利,一手一足无不耕,一步一亩无不稼。”

苏洵认为必须重视普通人民的物质生活问题,而对人民生活有根本影响的是土地问题。

由于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广大人民的生活困苦。土地国有的井田制度被私有制所代替,使人民贫困而又使地主不满,必须加以改革。

而改革的目的是要实现井田制的原则,使无地农民获得土地,而不再使地主占有过剩的土地。

苏洵认为井田制是最为理想的田制,当然时移而事异,在当时的情况下要恢复井田制是不现实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确定一个不太高的占田限额,规定以后百姓的占田不得超过这一数目;

②对于现在占田超过规定数目的地主,国家并不以行政的力量来进行剥夺,田主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再买进土地。

他们的田地会因为子孙的不肖而卖出,或者由于诸子均分田产而细分,个人占地自然减少,其子孙后代每个人占有的土地也自然会逐渐减至限田数额之下。

这样,他的井田精神就可以实现了。

张载关于复井田的主张和理论在当时是很有特色的。

宋代谈论田制的人大都赞同井田制,但他们大都认为井田制是不可复得只是一种最高理想。

而张载不但认为井田制是一种理想的田制,而且认为井田制在当时的社会现实下是可以恢复的。

张载认为井田制是养民的一种最好方式,是消除财富分配不均和贫富分化的根本性措施。

张载认为,平均是治天下必须遵循的根本法则,“周道止是平均”。

如果物质财富占有不均,人则会“教养无法,虽欲言治,皆苟而已”,而“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

井田制是平均的最好方法,可以达到“使民相趋如骨肉,上之人保之如赤子,谋人如己,谋众如家,则民自信”。

同时也可以解决国家的财政问题。因为实行井田制实际上是兵农合一,国家不养兵,自可财源丰富。张载提出用政治权力换取经济剥削的思想。

在土地问题上,苏轼提出“均户口”的思想,认为人口与土地之间应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

古代的井田制是最为理想的田制,人地关系也相对和睦合理,使“民均地有余”。

但是井田制被废除后,特别是他所处的时代是“夫中国之土足以食中国之民有余也”,然而人们常感土地不足,主要原因在于经济的发展。

苏轼认为“赋敛不可以不均,刑罚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择,……诚足以至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

平均赋役是他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措施,因为他认为井田制只是一种理想的制度,而从当时的情况看是不可能实现的。

社会上土地兼并的现象又十分严重,已经危及到了社会的安定。到了不解决不行的地步。因此苏轼把解决土地问题的侧重点放在解决财政负担的不平均上。

林勋提出的井田方案在当时士人阶层中引起了极大地反响,使他获得了很大的名声。

连朱熹、陈亮等大儒对林勋的井田之策也赞不绝口,可见林勋的井田方案在当时是很有市场的。

林勋的井田方案与以前不同之处在于:

①“一夫占田五十亩”。这是对原来井田制所作的重大修正。因为自有井田、井地的说法以来,分配给小农的土地数量均为一夫百亩。

②林勋的井田方案中并没有公田,这又是对以前井田理论的一个重大修正。

可以说林勋的井田已经不是井田,而是一个大方块,原来井田制理想的劳役地租成为货币地租,因此公田也就从他的井田制中消失了。

③林勋的井田方案是只占田而不授田,他许民“一夫占五十亩”,“有羡田之家,无得市田”。原有的土地可以保留,还把“无田与游惰末作者”作为“隶农”。

本来井田制的特点是以国有土地对无地农民授田,但林勋并不主张对无地农民授田。④林勋的井田方案有抑兼并之意义,对土地超过规定的“无得市田”。

林勋认为实行他的井田方案则不但可以使国家财赋充足,兵强马壮,而且还可以缓和土地兼并的矛盾。

叶适反对复井田的办法解决当时十分严重的土地问题。他不但认为现实条件下井田制不可复,而且还认为井田制本身也不是什么理想的土地制度。

①井田只能与封建并存,那时各国的范围小,诸侯世袭统治,有可能实行井田制,“井田、封建,相待而行”。

②他认为也没有必要复井田,现行的土地制度“使民自养于中”,与古代相比比不逊色。井田制与当时的 相比并不具有优势。

因为从谷物的产量上看,井田的产量并不比当世高;从养兵的角度看,当时的土地制度适应社会实际。

当然叶适也认识到:“而今也不然,使之穷苦憔悴,无地以自业”。

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他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只从人口分布不平衡的角度提出:“去狭而就广,……田益垦而稅益增。其出可以为兵,其居可以为役,则不理而自富,此当今之急务也。”

井田论无论在当时思想界还是实际社会中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如林勋的井田理论,深得当世大儒朱熹的高度赞扬,成为井田理论在当世的代表,史称“朱熹甚爱其书”。

而陈亮更是认为:

“勋为此书,考古验今,思虑周密,可谓勤矣。世之为井牧之学者,孰有甲于勋者乎?要必有英雄特起之君,用于一变之后。成顺致利,则民不骇而可以善其后矣。”

这种方案虽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重大的影响,对当时的实际的经济政策却没有多大的作用。但它对于后世经济思想却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元代、明代相继有人提出井田论,就是在宋代基础上的发展。

明代方孝孺等人主张井田,认为“井田之废,乱之所生矣。欲行仁义,必自井田始”。

在明代末期土地兼并严重的时候,社会矛盾趋于激化,井田制作为一种士人心里的永恒理想又被提出,成为一种解决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的主要方案,也是受了宋代井田理论的影响。

明清之际的黄宗羲、清代的李塨都主张实行井田制。

宋代的井田制是在当时商品经济发展、土地所有制发生变化和国家赋役政策调整的基础之上提出来的,宋代的士大夫对后世的思想具有开风气之先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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