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英寸金莲——讲述裹脚的历史(3)作家小樽
为了满足部分男性变态的性心理,近一千年来,很多无辜女性的身心遭到了极度破坏。
老话讲:小脚一双,眼泪一缸!这句话说的就是女性缠足的血泪史。过去的裹脚一定要从小孩子开始裹起,等孩子长大了再裹就迟了。一般来说,裹脚要从六岁开始。大家想象一下,六岁的孩子天真烂漫,正是活泼好动的时候,却被限制了行动自由。
裹脚先从穿小鞋开始。今天“穿小鞋”一词往往被用来指某些领导对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其实在历史上,穿小鞋曾经真实的存在过。先让孩子穿小鞋,以限制孩子脚的发育。
接着就要开始裹脚了,第一个步骤叫试缠,一般在秋天进行。缠脚的时候让女孩坐在矮凳子上,盛热水在脚盆里,将双脚洗干净,乘脚尚温热,将大拇趾外的其他四趾尽量朝脚心拗扭,在脚趾缝间撒上明矾粉,让皮肤收敛,还可以防霉菌感染,再用布包裹,裹好以后用针线缝合固定,两脚裹起来以后,往往会觉得脚掌发热,有经验的人不会一开始就下狠劲裹,最好是开始裹的时候轻轻拢着,让两只脚渐渐习惯这种拘束,再一次一次慢慢加紧,这一个时期可以从几天到两个月左右。
第二个步骤叫试紧,缠的时候慢慢收紧,让足部肌肤受到的压力一次比一次紧些,这时还不能太紧,以两脚能忍受的小痛为度,在这期间把脚趾勒弯缠使脚向下略卷。缠的时候预先缠第二、第五两个足趾,缠得向脚下蜷屈,连带的第三、第四两个趾头也就跟着向脚下蜷屈。试紧的时间也须要数天到两个月左右,在这期间,裹脚布浆得较硬,捶去皱折,略紧地缠在脚上,使脚受惯硬裹脚布及紧缠的压力,接着才能真正用劲裹紧。
第三个步骤叫裹尖,缠的时候,要用劲把裹布缠到最紧的程度,要将四个蜷屈的脚趾头由脚心底下向内侧用劲勒过,每缠一次要让脚趾弯下去多压在脚底下一些。同时还要把四个蜷屈的脚趾,由脚心底下向脚后跟一一向后挪,让趾头间空出一些空间来,免得脚缠好以后,脚趾头挤在一起,脚尖太粗。一直要缠到小趾压在脚腰底下,第二趾压在大趾趾关节底下才可以,裹尖的时候往往得把脚趾向足底扭到屈无可屈的程度,再用裹布紧紧地勒住,每缠一次就得把几个扭伤的关节再伤害一次,缠的时候痛苦难当,缠好要用针线紧紧地把裹布缝起来,硬挤进尖头鞋里,然后要求少女到处走动。走动时重量压在内弯跪折的八个脚趾上,把关节扭伤得更厉害,脚趾头因为才弯进去还没紧贴在脚掌上,走时脚趾关节容易长鸡眼,要时常用针把鸡眼挑掉。
第四个步骤叫裹瘦。脚裹尖的时候,四个脚趾都已经蜷回到脚掌底下,可是却未必能熨贴靠在脚底下,裹瘦的工作是把小趾骨(也就是外把骨)向下向内推蜷入脚心裹,把小趾跟的部位向脚心内侧往下用劲拗下去,然后用裹布勒着带紧,裹尖时二、三、四、五脚趾不过压在脚底下一半,裹瘦时要把外把骨缠倒,足趾当然压入脚心内侧更多,缠到最后,第三、四、五个脚趾尖要能碰到脚掌内缘,才算完成裹瘦的工作。裹瘦的时候,裹脚布缠到最紧,整个力量又特别着力在小趾跟的部位,往往因为血液循环不良,造成小趾跟部也就是外把骨的位置压疮溃烂。
这还不算完呢,还要裹弯。脚掌裹瘦了以后,接着进行裹弯的工作,裹弯是要在脚底掌心裹出一道深深的陷凹,陷凹越深,脚掌弓弯的程度愈厉害,裹到脚掌折成两段,前段的脚掌与脚跟紧靠着,中间一道深缝有时深达四五公分,小趾夹在深缝里,脚背因为脚掌弯折的关系,向上膨起成高坡状,有些缠不好的脚背膨起如球。裹弯了以后脚的长度就明显的缩短,标准的小脚要求的是三寸长,也就是10厘米左右,裹弯的过程靠的是在缠的时候把脚跟往前推,把脚背往下压,前后施力束紧,大拇趾经此一束,立刻向下低垂,脚心慢慢现出凹形,再用劲去缠,弓弯愈甚,大约半年左右脚就可以缠成弓形。
我想说到这里,估计女性朋友肯定会为自己生活在当今的时代里而感觉的幸运!在清朝的是,裹脚之风达到极致,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无论南方还是北方,普遍存在着裹脚的现象。据说很多城市里的妓女,为了追求小脚的别致,以至于基本上失去了行走的功能。那些年里,大城市里经常可以看到妓院的龟奴背着妓女去出局子。
清政府入关以后曾经下令禁止裹脚,不过流于一纸空文。但是,清政府却始终强调禁止满族妇女裹脚。尤其是贵族妇女,他们的鞋子叫花盆底,是一种类似高跷的鞋子,裹脚妇女显然无法穿着。不过,满清入关时间长了以后,满族人也逐渐受到了汉族人裹脚的影响,也开始羡慕汉族妇女的一双小脚了。由于有政府的禁令在,他们不敢违反,他们只是偷偷地给妇女裹脚,只不过不把脚缠成粽子一样,而是将女性的脚缠裹得纤细而已,号称刀条脚。
裹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汉民族本来也是能歌善舞的,当女性的脚都被裹成残废之后,跳舞成了高难度动作!而且,裹脚极大地伤害了女性的身体健康,进而又反过来影响了全民的体质。因为毕竟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当人的妈都成了残疾人,如何能渴望人都是健康的呢?晚清的时候,中国人被西方人称之为东亚病夫,不是没有原因的!
在裹脚之风盛行的时代里,也始终有反对的声音。裹脚是要把脚裹到骨断筋折的,这与儒家所讲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的传统观念相抵触,始终有一些头脑清醒的学者呼吁废止这种陋俗。比如康有为就禁止家族中的妇女裹脚,而且不允许娶裹脚的女性为妻。
即便在裹脚盛行的明清,也不是全体中国人都裹脚,且不说少数民族不裹脚,汉族中的客家人也不裹脚。客家人是中原民众在战乱中不断南迁而形成的一个民系。在逃难中,一双天足充分显示出了它的优势!同时,客家的男性往往外出经商,女性承担了大量的劳务,无论是家务还是农业生产,都落到了女性头上,这都需要女性有一双健康的脚。
近代以来,传统社会逐渐开始解体,西方文化以不可阻挡之势全面进入。源自于西方的妇女解放运动也逐渐在中国社会开展起来,女性开始从男人的威权之下解放出来。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裹足是毫不足取的陋俗。1902年,清政府也再次下令,劝阻民间缠足。但是,风雨飘摇中的清政府,影响力着实不敢高估。进入民国以后,北洋政府也是提倡放足的。不过,北洋军阀本身大多都是旧官僚出身,他们的内心深处还都有着小脚的痴迷,他们怎么会真心地推动放足呢?比如大总统袁世凯本人就对小脚有着很深的迷恋。
一直等到国民政府成立之后,情况才有了好转。一方面国民政府对于社会的控制力要强于北洋政府,另一方面国民政府对于放足也是真心推动,国民政府中无论各个派别,在放足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一致的。1929年,国民政府再度颁布了禁止缠足的命令,还派专员去督促落实。国民政府所倡导的新生活运动,也的确在一定的范围内对社会产生了一些影响。大体上来说,抗战前后,裹脚现象就基本告别了历史舞台。
我们学历史的人常挂在嘴边的话就是:历史是不容假设的。有时候,我也总忍不住会设想。假如近代中国社会没有发生那么大的变化,也没有鸦片战争,也没有英法联军,那么到今天中国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呢?我们男人还留辫子吗?中国的女人还裹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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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叟者,不误正业的大学历史老师,虽僻居荒野,但所讲并非野史。
这里没有高头讲章,也没有高深的论著。有的只是对历史的点滴采撷,对文化的一点感悟。
或高雅,或通俗,或八卦。但总会有趣,总是力图呈现出历史丰富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