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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时间查询】全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处置办法

今年5月,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锻造字[2018] 16号),重点讨论了“未满13岁入团”和“未开发号码入团”两个问题,要求集中验证、整顿

对照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已修订完善全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处置办法,具体如下:

2015年9月前

入团时未满13周岁

团员档案资料齐全

若在现实工作、生活中能够有效体现团员先进性的,由现所在团支部对其团员发展程序进行审查,确定其发展程序的完整性,并在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后,提交支部大会表决,讨论研究的主要内容为重新认定正式入团时间按照其年满14周岁的年月,表决通过的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入团时间认定审批表》,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无志愿书、无团员证

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如果本人提出要求,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可以在现所在团支部,按照新的团员发展程序重新入团。

无志愿书、有团员证

若团员证信息记录不全不规范的,且已超过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且无缴纳团费记录的,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如果本人提出要求,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可以在现所在团支部,按照新的团员发展程序重新入团。

若团员证信息记录全面规范,由现所在团支部考察其现实表现以及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合格者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青发〔2005〕28号)文件精神,由现所在团支部配合本人收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用于初步证明本人的团籍,且未受过劝退或除名处分,包括下列至少一类:1.入团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团等细节;2.入团所在团支部书记的证明材料;3.入团所在基层团委证明其团员身份的证明材料;4.团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的支部会议记录、表决票等原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若能初步证明其团籍,且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再由两名正式团员介绍,经现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后,提交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补填入团志愿书,并在备注中注明情况和原因。入团时间按照其满14周岁的年月进行认定。

入团时年满13周岁

团员档案资料齐全

若入团志愿书保存完好,入团信息填写规范的,直接认定其团员身份。入团时间按照原来时间认定。

无志愿书、无团员证

由现所在团支部配合本人收集证明材料,若已超过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且无缴纳团费记录的,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如果本人提出要求,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可以在现所在团支部,按照新的团员发展程序重新入团。

由现所在团支部配合本人收集证明材料,若在六个月之内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按时缴纳团费的,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青发〔2005〕28号)文件精神执行。所收集的证明材料主要用于初步证明本人的团籍,且未受过劝退或除名处分,包括下列至少一类:入团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团等细节;入团所在团支部书记的证明材料;入团所在基层团委证明其团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团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的支部会议记录、表决票等原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若能初步证明其团籍,且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再由两名正式团员介绍,经现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后,提交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补填入团志愿书,并在备注中注明情况和原因。入团时间按照其满14周岁的年月进行认定。

有志愿书、无团员证

若入团志愿书保存完好,入团信息填写规范的,认定其团员身份并补办团员证。

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底

有发展编号

入团时未满13周岁

不予承认其团员资格,编号作废。需从现在起履行团员发展程序,重新发展

若入团时未满14周岁,必须经过少先队组织的推优入团程序,且经过县级团组织审批;若已满14周岁直接认定团员身份。

团员档案资料不全

参照2015年9月前同等情况执行。

无发展编号票

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

2017年1月后

若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现在已符合入团标准的,由其现在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重新讨论是否接收其入团,并报上级团委审批认定。入团时间以重新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为准。

志愿书和团员证仅有一项

对于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符合入团标准、没有发展编号的,由其所在基层团委为其补发发展编号,并在《入团志愿书》封面右上角显著位置加印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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