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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管理规定
1.定义以下内容:
公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实行“四不放原则”。也就是说找不到问题的原因。找不到问题所有者。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负责人不接受教育,不放过。
2. 目的:
为确保公司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改善对策得到有效落实,预防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责任落实到位,教育落实到人,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3.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中所有事项及部门。
4. 规定内容
4.1四不放过的问题点:
4.2处理程序:
4.2.1由问题点“责任提出部门”主管填写《四不放过通知单》,报送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核后,交人事行政部转交责任部门,责任部门主管接到“四不放过单”后应在3天内,找出问题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表,并复印一份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4.2.2人事行政部根据责任部门提出的问题解决方法和完成期限进行跟踪督促,并把跟踪的结果填入《四不放过单追踪报告》中,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在“备注”一栏填写“结案”。
4.2.3责任部门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人事行政部应第一时间上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并有权对责任部门主管提出加倍处罚建议。
4.2.4责任或罚款发生争议时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裁定。
4.3 处罚教育办法:
4.3.1 教育方式:原则是允许犯错误,不允许重复犯同样的错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进行早会公开批评、书面通告公示批评、月会公开检讨、罚款警示、培训学习等,可单项选择也可多项选择进行批评教育。
4.3.2处罚办法按《员工奖惩制度》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按问题的严重性而定,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3.3 员工罚款由人事行政部统计列表,报财务部从每月工资中代扣,并独立管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使用,人事行政部每季度做好罚款使用明细公告。
4.3.4对于屡教不改(3个月内3次及以上犯同样错误)的责任人予以调整岗位、降职、降薪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处理。
5 附件及表单
5.1 《四不放过通知单》
5.2 《四不放过单追踪报告》
5.3 《员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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