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制定的第一条法律是“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该法律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由总则、婚姻、家庭关系、离婚、补救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六章组成。有自由结婚、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结婚制度。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利是执行家庭计划。禁止相亲、买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利用婚姻来索取财物。禁止重婚。配偶禁止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