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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贷声明范文200字】武穴市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7月24日、新贷8月13日开始

一、贷款申请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大学(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入学,获得真实、合法、有效合格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支持: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理贷款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在录入贷款学生回执阶段,将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家庭经情况较好、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申请贷款,将停止贷款审批,同时高校还将对学生骗贷行为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办贷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4日-8月10日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3日-9月3日

三、办贷地址

武穴市 教育局科教大厦 一 楼 综合服务大厅(城东新区) 。 咨询电话: 0713-6755080 0713-6755040

四、办贷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不限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借款学生在最高限额内可自行选择贷款额度)。

五、办贷流程

1.在校生续贷(2018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未录入或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录入、审核。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点击“申请贷款”,完善贷款资料后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的网上导出方法详见“附件二”。

(3)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4)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2.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完善贷款资料,并进行贷款申请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

①已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原件。

②没参加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原件;《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意见告知书》一份:村委会(居委会)认定意见签字,村委会(居委会)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联系电话。此表见“附件一”。

(3)常识考试:对新贷申请学生进行贷款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试内容以简单金融知识、诚信知识为主。

(4)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3.研究生贷款延期办理

(1)材料准备: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贷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本人或委托其他人持相关材料,到办贷现场进行办理。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18年)》及最新贷款信息请登陆“湖北省学生资助网”查看。

武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0日


编辑:武穴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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