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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反贪局】小法悦读|意义重大!再见,反贪局!你好,监察委!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个决定将从11月5日开始实施。

全国各地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决定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决定规定:

①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②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③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④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⑤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规定监察委员会职权和可采取措施

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以及可以采取的相关措施。

决定规定:

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专家解读

监察委员会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机构?它的监察对象又有怎样的调整?

  • 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

将监察委员会试点在全国推开,充分吸取了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试点的经验。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地区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

  • 监察对象扩展到六大类

为实现对本地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试点地区将监察对象扩展到试点方案确定的六大类:

第一,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

第二,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

第三,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五,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

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事记

早在2017年农历新年伊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牌匾从大门口摘下,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牌匾挂上,北京、浙江、山西三省市最先开始设监察委试点,如今将在全国各省市县三级组建,这也就意味着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局即将成为历史......

2017年2月3日晚浙江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局摘牌仪式

北京也是试点之一

图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与转隶的反贪局、反渎局、侦查指挥中心全体人员合影

图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与转隶的反贪局、反渎局、侦查指挥中心人员亲切握手

图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侦查指挥中心转隶人员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祥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小芹等市检察院领导合唱《共筑中国梦》

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新春联欢会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侦查指挥中心转隶人员最后出场,集体登台,共同献唱歌曲《共筑中国梦》。今天他们最后一次登上检察机关联欢会的舞台,最后一次穿上检察蓝,最后一次面向检察官们唱起这首歌。此次转隶人员中,很多人在检察机关工作多年,他们与自己多年的同事们依依惜别、互道珍重,不少在场的检察人员流下热泪。

其实原本,

我们的反贪局先从广东开始设立的,

并不是先从最高检自上而下设立的,

刘复之

(1917年3月-2013年8月25日)

在1989年6月的一天,

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

让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扬,

组建一个强力、有效的反贪污、反渎职机构,

于是中国第一家反贪局便在广东创设了!

肖 扬

肖扬同志就这样被后人称之为反贪局的「发明人」。

曹建明

记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上,

检察长曹建明作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占已审结案件的99.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

悉数反贪污贿赂与反渎职侵权的生命历程,

以反贪污贿赂部门从无到由,再到转隶为例,

从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揭牌成立,

到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成立和全面铺开,

到2017年2月3日晚浙江省检反贪局反渎职局的牌子双双被摘下,

面对此情此景,

「再见,反贪局」

的文字再一次在朋友圈刷屏!

纵然我们难说再见,

但事实告诉我们:

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局即将成为历史!

作为检察系统两把尖刀,

离别之际人们总免不了:

千般不舍,万般无奈,

我们唯有祝福你们!

以下述有温度的视觉记忆的方式!

图片源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浙江新闻、中国检察官文联、东郯城县检察院微信公号、 桐乡检察、高高的月亮微信公号、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等检察人的分享和集锦,特此感谢。

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则是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属于内部监督机关。

反贪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反贪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1995年11月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截至1995年底,全国有28个省级检察院,296个分、州、市检察院,1283个县、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

1989年8月18日

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反贪污受贿工作局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图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扬为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揭牌)

「第一反贪局长」陆成景

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89年9月3日任广东省反贪局首任局长

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

时任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揭牌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原址武林路103号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挂牌成立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检察院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揭牌仪式

1993年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现为反贪污贿赂局)

桐乡县人民检察贪污贿赂侦查局成立大会

60年代的检察任命通知书

1989年8月18日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宣告成立

阿冰就职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幸参加了当天的挂牌仪式

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并留下了这张珍贵的照片

1994年10月22日至11月10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首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展览》(据说在军事博物馆展览期间共有50余万群众前往参观)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段华检察官与同事合影

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全家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老检察官的检察服

1992年济南市反贪污贿赂侦查干部培训班平阴组留念

现任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翰与最后一任反贪局长陈春玉握手留影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反渎职侵权局机构沿革

自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前后发生过四次变革::1978年,各级检察院分别设置“法纪检察厅、处、科”。197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了法纪检察厅,随后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检察院相继设立了法纪检察处(科、股)。1982年6月,法纪检察厅与经济检察厅(反贪污贿赂总局的前身)合并,设置法纪经济检察厅,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全部由该厅负责。1988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法纪和经济检察厅分设,法纪厅再次独立建制,成立了“法纪检察厅”,地方检察机关则设立相应处、科。“这一合合分分的过程也正是法纪检察逐步发展、逐步受到重视的过程”。 2000年,“法纪检察厅”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地方检察机关的法纪检察部门也同时更名。2005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地方各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机构更名设局,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反渎局查办案件的方式

反渎局查办案件的方式有两种:以事立案、以人立案。以人立案,就是有被调查对象,有嫌疑人的案件查办方式,犯罪事实和涉嫌犯罪的是明确的。而以事立案,则是先有某些涉嫌犯罪的事实,但暂时无法确定涉嫌犯罪的人的立案查办方式,在某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时候,可能没有确定相关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员,又需要对案件开展侦查的,可以采取“以事立案”的方式,实践中相对应用较少。

2005年8月23日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挂牌成立

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1988年4月11日

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创建的全国第一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1988年8月20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中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门口排队等着举报的群众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奖励职务举报有功人员(重点看奖品)

2007年1月9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1988年铜川市城区检察院领导与经济科干警合影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早年前的交通工具

1989年9月铜川市印台区公检联合办案

2002年耀县人民检察院举报宣传活动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早年敦促经济犯罪自首的宣传车

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云南站

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

一位参观者了解巡展展示的案件

综合来源于网络

监制:黄耀雄 审核:刘锐 编辑:戴孟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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