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深圳特区报
杭州小伙子赵某恋爱时,陆续向女朋友孙某转账了38万多韩元。
分手后小伙想要回这笔钱,为此和小孙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认为其中的33万元属于借款需要还,而转账中“520元”“1314元” 这类意为“我爱你”“一生一世”的特殊金额,无法证明不是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并非借款,不需要归还。恋爱免不了赠送礼物表达爱意,特殊金额的转账就是赠送礼物的一种形式。如果分手后要将这些属于赠与性质的钱或礼物也讨回来,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当然,这件事也给情侣们提了个醒,在感情并未完全稳定之前,交往中如果涉及到大额金钱或贵重物品,要表达清楚是“赠与”还是“借用”,以免万一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王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