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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猥亵】不要怀疑,这就是“性骚扰”

这两天发生了两起个性骚扰事件

在网上继续发酵

一个是

网民们在微博上反映了

大v“皮肤科医生林晓青”性骚扰

在任小青所在的医院发表简报

据说已经介入了调查

现在林小青已经被停职了

一个是

90多岁的女性把老板

提出“潜规则”的要求进行录音。

作为证据

向总经理起诉工作场所性骚扰

五月七日

这个案子是第六次开庭

这两条新闻

关于性骚扰的话题。

重新占据大众视野

1

公开举报骚扰者

越来越受到公众和舆论的支持

最近几年

性骚扰问题越来越严重

社会关注

2021年4月

多名武汉大学女生爆料

武汉大学某大学副教授杨浩。

校园里多次伪造身份

添加女生进行微信语言骚扰。

4月15日

武汉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发布了

“科研人员在语言上欺负女生”

处理简报:

解雇羊毛某某

2019年10月

上海第一个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

公开宣判引人注目

那个案件被判为强迫猥亵罪

被告人王某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这地铁“咸猪手”事件

能进入刑罚的理由是

因为被强行猥亵。

一位女性勇敢地站出来

指认犯罪嫌疑人

然后追了车门。

配合公安机关逮捕

让案件的证据收集得比较充分

这些事件正在推进

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抛弃了传统观念

勇敢地站出来

对性骚扰说“不”

公开举报骚扰者

或者通过司法途径保护权利,或者

正在改变社会认知

得到了公众和舆论的支持

2

什么是性骚扰?

现在立法已经明确定义了!

提到“性骚扰”

你会想到什么?

咸猪手?强烈的拥抱?黄冈?

不止这些。

早在2005年,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时。

特别增加了第40条

禁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但是当时的法律规定

没有性骚扰的行为。

给出明确的定义

所以一些受害者

被性骚扰的时候

因为没有受到实质性侵害

自己的处境是不是性骚扰

产生怀疑

更何况影响情绪

不敢揭露或保护权利

2018年末

最高法律规定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作为独立民事诉讼的理由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民法典

对性骚扰下了正式的定义!

违背别人的意思

语言、文字、形象、手势等。

对别人性骚扰的

受害者有权依法提出请求

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

机关、企业、学校等机关

要采用合理的

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和处置

等措施

防止和制止使用职权、从属关系等

实施性骚扰

也就是说,

国家已经

禁止性骚扰

雇主们有预防性骚扰的义务

纳入民法典

同时

还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如果“性骚扰”不好,

违反刑法的

依法要负刑事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

强奸罪,看护人强奸

强迫猥亵、侮辱、猥亵儿童等。

3

受到“性骚扰”

怎么勇敢地说“不!

在日常生活中,

要事先预防和避免性骚扰

如果对方是你熟悉的朋友。

而且你不在乎。

可以大笑

但是,如果你感到性不适,

可以定义为“性骚扰”。

这个时候

我们要对自己进行保护和维权

你很快就可以离开了。

或者认真地让对方知道你的不适。

请对方立即停止这种行为

千万不要通过哀求来期待

等待对方收手的方法

根据严重性

你可以注意

保存照片、音频、视频、聊天记录

其他相关证据

向信任的人求助

向部门报告,报警。

接受医生的医疗帮助

希望所有受到性骚扰的人都知道。

不要以为自己不能开玩笑

不要认为自己自作多情

不要认为这些是社会潜规则

不能把“适应规则”强加给自己

从现在开始

保护好自己

受到非法侵害的时候

必须敢于发声

敢拿起法律的武器!

资料来源: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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